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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綱

(1997年12月)

民主建港聯盟自九二年成立後,制訂了「平穩過渡、繁榮創富、安居樂業」的政綱,積極參加各級議會選舉,關注社會民生問題,並為政權的順利交接提出多項建議。今天,特別行政區已經成立,為配合新的形勢,我們制訂了新的政綱 —「建設特區、繁榮創富、安居樂業」。撮要如下:

建 設 特 區

要建設一個安定、繁榮、公平、進步的社會,讓市民得以安居樂業,必須有合乎社會發展狀況的政治體制。香港特別行政區必須循序漸進地發展民主政治。特區政府必須維持有效管治,確保社會各方面運作良好,並且按《基本法》的規定,維護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此外,香港作為世界大都會及重要貿易中心,要繼續開拓國際視野。

 

我們主張:

  

  1. 在2007年前檢討香港政制發展,爭取隨後一任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立法會全部議席由普選產生*。

  2. 繼續法律制度,提高司法人員的質素及司法機關的行政效率;加速法律雙語化;促進香港與內地司法人員溝通。

  3. 確保警方在有效行使警權的同時,市民的公民權利及自由不受侵犯;嚴厲打擊有組織嚴重罪行與黑社會活動,加強反貪工作。

  4. 爭取中國政府早日成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簽署國。

  5. 全國人大港區代表在港設立秘書處,諮詢港人意見。特區政府在北京及各省市設立辦事處,為港人提供協助。特區政府參與內地來港定居申請的審批。

  6. 特區政府在外國設立官方或半官方經濟及貿易機構,加強與外地聯繫;爭取更多國家及地區給予特區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待遇;積極與其他國家、地區及各民生領域國際組織,保持及發展關係。

  

* 附注:全國人民代表大常務委員會於2007年12月29日通過決定,2012年的行政長官選舉及立法會選舉,不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民建聯尊重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並正着手研究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兩個選舉辦法,以加強兩個選舉的民主成分,為邁向普選進程,打好基礎。

繁榮創富

香港今天能夠成為國際金融、貿易及服務中心,最重要的原因,是香港擁有完備的基礎建設、先進的通訊設備、穩定的金融體系、勤奮進取的僱員、頭腦靈活善於適應的企業家。但是,香港面對土地昂貴、人力成本較高及工業發展受到忽略的問題。九七回歸,為香港經濟帶來更多機遇,香港必須保持過去賴以成功的因素,與中國互相配合,發揮各自優勢,促進兩地繁榮。

 

我們主張:

  

  1. 成立跨部門、具有決策權的「工業及科技發展委員會」,制訂前瞻性的工業政策;針對工業技術發展的需要,盡快籌建科學園。

  2. 成立「中港經濟合作委員會」,加強香港與內地在經濟事務上的交流;進一步協調兩地基礎建設,完善兩地緊密互動的運輸網絡。

  3. 培植有高增長潛質的服務業,推動創新的營商手法和意念,爭取成為內地對外的服務業中心。

  4. 為扶助新興科技公司及中、小型企業,應成立以民間資金為主的集資基金;同時設立第二板市場,增加企業在股票市場集資的機會。

  5. 建立全港性資訊基礎建設,令政府、企業及市民均可透過互聯網絡,提高經濟效益及改進生活質素。

  6. 制訂全面而具前瞻性的人力資源政策,加強各種正規教育,完善各類培訓工作,積極發展延續教育;為再培訓計劃尋求長遠而穩定的資金來源。

  7. 五年內提高教育經費至本地生產總值的百分之四;在學校之間引入競爭機制;進一步改善教師與學生比例;全面檢討現行學制;提高學生「兩文三語」水平;在學校教育裡大力發展資訊科技。

  8. 增設司級官員,統籌土地、房屋、基建交通及環境政策;成立「策略性規劃委員會」,制訂填海及全港發展策略;制訂具持續發展概念的城市發展及管理策略,以集體運輸系統為主,提高城市的管理效能;盡快開展「市區重建局」工作,並積極將舊工業地轉作住宅及商業用途。

  9. 特區政府應有效調節土地價格;增加土地供應量,並彈性加推土地,建立有效的土地儲備制度;每年公布未來五年的賣地計劃。

  10. 特區政府應積極扶助中、小型企業發展,從資金籌集、資訊提供、人才培訓及市場推廣等方面提供協助。

安居樂業

在全力建設特區,發展經濟的時候,要提高社會整體生活質素,讓市民分享經濟成果,令人人安居,個個樂業。特區政府應制訂整體策略,面對當前社會民生的種種挑戰,妥善解決貧富懸殊現象不斷惡化、人口日趨老化、房屋供應嚴重短缺、工作及居住環境質素與社會發展不相稱等問題,滿足市民對社會福利、醫療衛生、房屋、勞工保障、文康設施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要求。

 

我們主張:

  

  1. 制訂整體「脫貧」策略;將「貧窮線」訂為全港家庭收入中位數的一半;改善綜援制度。

  2. 成立中央老人政策協調委員會,訂立全面老人政策;訂定「老人生活困難指數」,評估老人的生活風險;協助老人到內地退休;提高高齡津貼,盡快成立「長者生活質素基金」,改善老人標準綜援金水平;加強社區照顧措施。

  3. 推行「雙層社會保障方案」,為全港僱員提供一個結合「老人金」與私人或中央強制公積金的全民退休保障計劃;短期而言,完善私人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並研究中央公積金的可行性。

  4. 盡速制訂跨進廿一世紀的醫療衛生政策,訂立公平、具成本效益及符合市民需要的醫療融資政策;確立以提高市民健康質素為目標的醫療衛生政策,制訂「市民健康指標」,設立相互協調的醫療及衛生架構。

  5. 建公屋單位,縮短輪候時間;檢討居屋訂價原則;擴大夾心階層住屋計劃;新建房屋中,公屋、居屋及私人單位各佔同一比例;對首次置業人士給予供樓利息免稅優惠。

  6. 保障所有行業僱員有安全的工作環境及勞工福利制度;完善有關職業安全的法例;加強巡查地盤及其他高風險工作場所,推廣工 全意識;促進平等就業機會。

  7. 改善及加建道路網絡及集體運輸系統,令市民能夠以合理的費用,享用安全及暢順的交通服務。

  8. 成立「婦女事務諮詢委員會」,就制訂及執行保障婦女合理權益的政策和措施提供意見;制訂長遠政策,加強家居支援服務;透過訂立法例、推廣教育及改善研訊程序,提高市民對保護兒童及防止虐兒的意識。

  9. 青年團體、家庭、學校及社會互相配合,建立適合青少年發展的社會環境;特區政府因應各社區需要,提供適當的青少年服務;鼓勵青少年多參與社會事務,參與制訂與青少年有關的政策;加強學校公民教育。

  10. 加強藝術發展局、康體發展局、教育署、兩個市政局等機構的合作,因應文藝及體育的多元性,制訂靈活政策,為市民提供各種活動,並在藝術及體育兩方面提供普及與精英培訓機會。

  11. 制訂長遠而全面的減少廢物策略、廢物管理策略及節約能源策略,加強市民的環保意識;設立環境聯絡小組,協調涉及香港與內地的環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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