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19日3 分鐘

民建聯對改善房委會工程質素的建議

1999.10.19

近期報章多次揭發房署建屋工程出現問題,令市民對房署信心大減。就此,民建聯有下列意見及改善建議:

標價過低,承建商無利可圖

過去,負責房委會建屋工程的承建商主要集中在數間大型公司。由於公營房屋的要求、設計、標準規格等,都大致相同,因此,他們可以透過經濟規模,令建築成本下降,從而維持合理利潤。

可是,近年房委會建屋量大增,吸引更多承建商參加競投。為了要與原有承建商競爭,新加入的承建商只能將標價壓低。由於標價低,而他們又未能像原有承建商一樣,能透過經濟規模壓低成本;為了維持利潤,他們便有可能在外判工程予分判商時,進一步壓低造價。而當工程逐層下判,利潤越來越少時,分判商便可能要靠偷工減料等不正當方式經營,這樣,樓宇質素自然受到影響。

房委會建築小組最近實行新的投標制度,以標價及承建商表現作為中標準則,取代過去價低者得的做法,民建聯深表贊同,並認為此舉將有助減少上述偷工減料,導致樓宇質素低落的情況。

顧問公司監管問題

一直以來,房署都會自行派駐人員在工地進行監督。不過,由於建屋量大增,近年房署已將部份工程設計及監督外判予私人顧問公司負責。

據業內人士透露,由於顧問合約亦以價低者得為準,故此,顧問公司亦會為得到合約而壓低標價。為了維持利潤,顧問公司便只能減少工地監督人手,或且是聘用經驗不足的專業人士。據了解,近年顧問公司在聘用專業人士方面,確有資歷不足的趨勢。

民建聯擔心,這個趨勢會繼續惡化,直接影響到房署樓宇質素。因此,房委會有必要盡快檢討目前顧問合約的招聘準則。民建聯建議,顧問公司合約應以公司質素及過去的表現記錄等為主要招標準則,放棄目前價低者得的做法。同時,在合約中亦要訂明,顧問公司要派出擁有特定學歷及經驗的監督人員的最少數目,確保有足夠合資格及經驗的專業人員,監察工程進行。

判上判問題

一直以來,本港的建築行業是實行「分判制度」,但這個制度卻令工程質素難以監察。而且,由於一項工程往往涉及多個分判商,直接減低實際可用的建築成本,分判商為顧及利潤,便只有將貨就價,甚至偷工減料。另一方面,分判制度會導致有部份項目會由不合資格的承建商負責。

取消分判制度,無疑有助工程監察工作。可是,民建聯認為,要取締此一運作多年的制度,在短期內難以全面實行。一般小型承建商根本不可能長期聘用一班不同工種的「僱員」,等候有新工程承接。因此,在未有更完善的制度出現前, 民建聯認為應暫時繼續目前的分判制度,但要以指定分判商 (NOMINATED SUBCONTRACTOR)方式進行,即所有分判商要獲得由房署收錄入承建商名冊。由於分判商亦要承擔質素不佳的後果,嚴重的情況下甚至可以被房委會除名,民建聯相信,這個建議對改善房署工程質素會有極大幫助。

公營樓宇規格低於私樓

私人樓字質素予人感覺較公營房屋為高,原因之一是由於兩者樓宇規格不同。由於私人發展商發展項目遠少於房署,而且樓宇規格較高,用料較好,故可以補償到樓宇其他不足之處。房署由於建屋量大,故此會較注意成本控制,因此,在規格及用料方面自然較私樓遜色。另一方面,現時公營房屋多以預製組件形式興建,亦可能是問題叢生的原因之一。

就此,民建聯建議,房委會應從速檢討及改善樓宇設計及各方面用料的規格,以提高整體樓宇質素。

人材不足

由於房署建屋量大,但在建築界中一些特別工種的人材不足,因此,承建商為在限期內完工,便只能聘請資格及技術不足者進行工程,質素自然較差。

政府在培訓人材方面亦與市場要求脫節。據了解,承建商並不樂意聘用建造業訓練局的畢業生。主要原因,是由於訓練局的課程,與實際工地上所要求的有所不同。而其中一個最大的分岐,是訓練局培訓的多是監督層面的工人,但目前建造業所需的,卻是有經驗的前線工作人員。

有鑑於此,民建聯建議政府應針對目前前線人員以及特定工種人手不足的情況,加辦培訓學額。改革目前建造業訓練局課,以切合市場需要,並加強學員的工藝質素。為確保訓練課程能配合市場需要,當局應加強與承建商交流,以設計合適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