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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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ion Code︰0831-2020
【偵察次數】 第四回
【偵查目標】 社交媒體炒股騙局
【民記密探】 Agent 01劉天正 | Agent 02張偉楠 | Agent 03陳凱榮
【行動指導】 立法會議員 張國鈞
【行動日期】 A.D.2020〈M09〈D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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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動背景
近來股市投資氣氛繼續熾熱,我們留意到在社交媒體、討論區以致留言區中陸續出現大量投資群組連結,邀請網民加入WhatsApp群組,聲稱能夠幫助他們透過股票買賣賺取高額回報。同時,社會上亦相繼出現大量與投資相關的騙案,更有部份受害者損失慘重。有見及此,我們對這類型的社交媒體炒股騙局進行了深入調查,得出的報告如下:
二. 解密及潛入過程
民記解密今次派出三位社區密探,深入虎穴,調查發現WhatsApp已經成為炒股騙局的集散地,騙徒透過在其他社交媒體如Facebook或人氣討論區等宣傳群組連結,從而別招攬受害者進入群組。這些群組一般有接近100人,只有管理員能夠在群裡發放信息。受害者進入群組後,會有自稱「老師」或「助理」的人士私下聯絡他們,了解他們現有持倉、投資金額、投入程度等信息,受害人亦只能透過私下信息向騙徒發問或提出質疑。起初,群主會向受害人推介一些較大型的股票,令他們獲利,搏取他們的信任。其後,騙徒會再推介個別細價股,在受害人大額買入後「散貨」,導致股價暴跌,令他們蒙受巨額損失,而群組亦隨之解散,令受害人難以追究。在我們放蛇調查的過程中,我們發現這些股票群組均懷疑涉及「操縱股價」及「詐騙」兩種非法行為。
三. 炒股騙局疑點
社交媒體炒股騙局可能涉及觸犯兩方面法例。首先,以人為因素操縱股價,令股價上漲或下跌,涉及製造虛假交易,有機會違反香港法例第571章 《證券及期貨條例》;同時,發佈虛假消息或牽涉股價的真假敏感資料,包括假扮知名人士、冒充傳統媒體等,均屬詐騙行為,其他同夥均涉及串謀詐騙等罪名。
1.有關「操縱股價」的疑點
在我們放蛇調查的過程中,我們發現這些WhatsApp群組都有一些共通點。群組內不但有大量海外電話,每次「老師」有股票推介,他們都很強調「學生」要提供買股票的交易證明,部份亦會有金額要求,令人聯想到散戶的股票交易量可能與「老師」的「業績」或分紅有關。另外,「老師」亦對「正在佈局爆升股」這行為直認不諱,並會要求群友統一操作交易,要有執行力,否則將被踢出群組。除此之外,有些群組會要求學員在獲利後分紅一定比例給「老師」作學費。以上種種行為,不禁令人認為這些WhatsApp群組的群主是正在透過製造虛假消息,藉此影響「學生」的行為,以達至操縱股價忽然大上大落為目的,令自己獲利,此行為已經違反了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2. 有關「詐騙」的疑點
除此之外,騙徒亦涉及作出虛假陳述。群組內,,「老師」的群主不時會對群友炫耀業如何如何獲得可觀的收入云云,例如向學員保證每月可以獲五成的利潤,非常誇張。一些名人或「炒股達人」搏群組成員同時,「」投資他們亦會如訛稱提將獲利後將撥一定金額作慈善用途留,但從未提出任何證明。另外,群主者會要求群友自己允許他們一些或VIP更甚,部分群主的照片是財金界知名人士,亦有傳統媒體的財經版被冒充,令人質疑這些群組中蘊藏的「詐騙」問題嚴重,不容忽視。
四. 具體個案分析
在我們調查過程中,被稱為「6號金股」的 RAFFLESINTERIOR (股票代碼:1376) 多次在不同WhatsApp群組中被提及。較早前,各群主陸續推薦群友買入RAFFLESINTERIOR。 8月23日(星期日),群主首次預告將在翌日(24日)早上11點開始散貨,並在24日早上10:45再次在群內提醒群友要盡快掛單$0.82沽出。8月24日早上11點左右,RAFFLESINTERIOR升至全日高位,最高報$0.84,隨後便逐漸回落。按資料顯示,RAFFLESINTERIOR在早上11點左右的成交量比其他時間高出許多。至8月27日,RAFFLESINTERIOR單日下跌超過4成,報$0.345。
我們認為這個個案十分可疑,但在我們的調查過程中,這類例子比比皆是,
RAFFLESINTERIOR只是冰山一角。
五. 結果報告及建議
我們認為社會各界應對炒股騙局問題有更高的警惕,並要求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警方及證監會採取以下行動:
I. 這類網投騙局的發起人事實上已經觸犯了《盜竊罪條例》(第210章)轄下的多項欺詐罪,同時亦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61款「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行。因此,警方的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必須加強執法力度及情報收集,鎖定一些屢屢犯案騙徒的網絡IP,並以「放蛇」等有效形式混入群組中收集證據,以打擊這類社交媒體的投資詐騙活動;
II. 執法部門應該與各大網上交友平台或討論區的管理人員定期溝通,要求他們自行監察平台上各使用者的活動情況,杜絕騙徒濫用網上交友平台製造騙局犯案;遇上懷疑個案,應即向警方通報;
III. 證監會需加強對操縱股價、發布虛假消息和牽涉股價敏感資料等活動的監察及執法力度;
IV. 加強宣傳及教育,揭露騙徒常用的手法和技倆,讓更多人對炒股騙局有所警惕;
V. 研究修訂現行的《證券及期貨條例》,新增加規管網絡金融詐騙行為的條文;
VI. 由於這類網上交友平台炒股騙案的受害者不少是青年人,財庫局和證監會可嘗試透過不同網絡渠道製作微電影、短片或宣傳訊息等,向青年人提倡正確的投資理財觀念、買賣股票常識及犯法行為、摒棄「搵快錢」心態。
****************End of File 調查結束****************
新聞聯絡︰
Agent /01劉天正先生(Timothy) 5170-4415
Agent /03陳凱榮先生(Joseph) 5130-6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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