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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來「油」去

2014.09.18

近日,食物安全中心公布曾使用廢食油的食店名單,愈來愈多食店「榜上有名」,令廣大市民非常憂心。唯一消除憂慮的辦法就是確保廢食油永不重回食物鏈。若要這樣,便必須設立追蹤機制。食衞局局長高永文表示,如要追蹤「每一樽、每一滴」廢食油,可能需要動用龐大的行政資源,社會需要討論。


討論應從速從簡


儘管高局長言之有理,不過有為數不少的市民,可能已多次或長期進食用廢食油烹調的食物,如果因此出現健康問題,這個代價最終還是要由我們的醫療系統和整個社會去承擔,而且代價必定大於監管廢食油去向的行政開支。無論是社會共識和經濟代價,都傾向從嚴監管廢食油的處理。所以,有關涉及行政資源的討論應該從速從簡。


一直以來,政府都強調業界要自律,也傾向相信業界會自律。但今次事件證明,在經濟誘因驅使下,不法商人為了賺取比正當回收更高的利潤而罔顧食物安全;另一邊廂,廢食油回歸食物鏈,令生化柴油的原料來源減少,使本地的生化柴油廠不能具效益地運作,或會推高生產成本。情況如同本地廢膠回收業面對的困難。


立法傳遞清晰訊息


我們可以參考一下英國的《環境保護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凡任何人「進口、製造、攜帶、管有、處理或棄置」廢料,都有責任「盡一切合理方法」去妥善處理,當中包括避免廢料落入沒有經授權的人士手中。這條法例與業界自律沒有兩樣,只是把自律變成法律而已。也就是說,立法不會加重業界的經營成本。立法後,英國各地方政府都響應廢食油回收,例如提供網上系統去配對廢食油和回收商。雖然現時普通法已禁止不適宜人類食用的食品供人類食用,但立法可以向社會和業界傳遞清晰的訊息。除了加強阻嚇力,更能起一呼百應的效果,為生化柴油廠開拓更多原材料的渠道。


故此,高局長表示考慮在立法層面跟進,筆者十分贊同。下一個問題是立法的鬆緊程度。例如:加拿大的法規相對嚴謹,規定了汽油、柴油和取暖油之中要含某個百分比的再生成分,並曾一度為生化柴油免稅,確保有足夠經濟誘因去運作廢食油回收機制和製造需求。香港是否有必要硬性規定使用生化柴油的百分比呢?若要如此規定,其百分比又應該是多少?這些問題都值得社會探討。


其實,與一般柴油相比,生化柴油在價格上具有競爭力,在一些國家生化柴油的價格甚至比柴油更低。杜絕廢食油和發展生化柴油兩者同出一轍。因此,食衞局和環境局應該跨部門合作,前者確保廢食油不回流餐桌上,後者幫助本地生化柴油廠尋找出路,方能事半功倍。


 

刊於星島日報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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