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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港地」靜悄悄消失

2014.04.03


為回應本地居民「上車難」,梁振英於參選特首時提出「港人港地」,獲輿論好評。當選後,推出了兩幅「港人港地」,同時又推出了俗稱「雙辣招」的買家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以壓抑炒風。表面上,「港人港地」和「雙辣招」異曲同工。也許政府以為既然「雙辣招」初步見效,便沒有必要繼續推出「港人港地」了。


雙辣招扭曲市場


筆者有不同的看法。首先,雖然「雙辣招」能暫時壓抑樓價升勢,但正如吃藥一樣,日子久了,身體便會漸漸適應;一旦炒家和非本地買家適應過來,「雙辣招」便告失效。短期而言,「雙辣招」始終是扭曲市場的「雙刃劍」,壓抑炒賣同時影響正常買賣。「港人港地」的可取之處,是它不會過分扭曲市場,又可以確保受惠者是港人。更重要是,「港人港地」並非針對非本地買家,而是純粹保障港人利益;相反,買家印花稅則明顯針對非本地買家,或會影響「最自由經濟體」的國際形象。


其實,「港人港地」與政府增加土地供應的政策沒有矛盾,對樓市的扭曲程度最小,也最能確保受惠者是港人,即使推行也無妨,不明白為甚麼如報道所說「無必要推行」。有人說增建居屋可以取代「港人港地」,但始終居屋和私樓有所不同。如有市民選擇買私樓而不買居屋,我們應該尊重他們的選擇。筆者相信,入住私樓是不少港人的「終極夢想」,故此不應視居屋為「最後一」。


「港人港地」政策未必一定要被那個「地」字框死。根據原本的構思,是為整幅土地加入「港人港地」限制。但想深一層,政策的關鍵是「單位」而不是「地皮」。舉例說,在一幅新地皮之中加入限制,規定總樓面面積的某一個百分比及某個數目的單位必須售予港人,至於具體哪些單位屬於「港人港樓」,可以交由地產項目發展商決定。這樣可以使「港人港地」政策變得較為靈活。現時,「港人港地」的限制只生效三十年,若是以「港人港樓」的方式去實行,即使該些單位以後轉售或出租均受限制也沒有問題,因為買家在購買前已知道該單位受到限制,市場會自然調節,作價會相對沒有限制的單位便宜。而且,這些受限制的「港人港樓」可以分散至全港各區新盤,不必集中於某一、兩個區域,更切合不同市民的實際需要。


政策關鍵是單位


推行政策,貴乎靈活。如果一項好的政策因為推行遇上困難而被「雪藏」,未免太可惜了。政府承諾為未來新界東北新發展區加入「港人港地」元素,筆者樂觀其成,望政府繼續靈活變通,使更多市民受惠。


 

刊於星島日報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克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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