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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業持續發展」報告

2015.01.21


隨著社會轉型及城市用地的擴展,近年大量農田、魚塘被改為工商業用地;多年來的海事工程與不完善的排污系統,海洋生態受到很大破壞,漁業資源日益減少;加上近年各項環保、廢物處理條例的收緊,漁農業無論從產值、產量、從業人數以至生產規模均比以往減少,漁農業正面對著不少的挑戰。就此,民建聯進行是次研究探討漁農業的發展情況,並分析行業的發展概況與困境,我們認為行業未來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與機遇,希望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以供特區政府參考。


報告中,主要就「高增值漁農業」、「休閒漁農業」、「漁農業新規劃」三方面提出多項建議,重點建議包括︰


A. 「高增值漁農業」

‧ 加強規管填海與海事工程,要求在審批有關工程時需考慮對漁業及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並優化評核漁業損失的機制,加強對受工程影響漁民的賠償與支援。

‧ 設立水產品中央市場,縮短水產品行銷流程,提高行銷效率,並把市場發展為類似日本築地市場這類特色性旅遊點,透過獨特的魚類拍賣流程吸引遊客參觀。

‧ 優化進口活禽的處理安排,包括研究將內地雞和本地雞作分流檢疫,減低禽流感對界業帶來的影響。

‧ 積極協助業界引入環控溫室及立體栽種相關設備與技術,並在建造、營運、管理設備以至品種選擇、病蟲防治等環節上為業界提供支援。

‧ 支援「全環控水耕」技術的發展,要求提供清晰指引釐清工廈「植物工廠」的合法性,並研究將空置的政府建築物以廉租的方式租予業界經營。

‧ 設立有機食品標籤認可制度,要求有機食品需附有獲香港政府認可的認證機構發出的認證,並進一步推廣有機認證計劃及簡化認證程序,鼓勵本地認證機構獲得國際認可。

B. 「休閒漁農業」

‧ 制定休閒農場發展的規定,容許農場撥出一定比例土地興建能配合休閒農業發展的康樂、飲食、住宿、門票收費、衞生等設施,使休閒農場能提供多元的服務與體驗。

‧ 制定民宿管理相關法例,容許郊區居民經簡單審批後,將村屋改裝並經營民宿旅舍,再配合傳統村落、古物古蹟、自然景觀、美食及文化等賣點,為遊客提供不同的旅遊體驗。

‧ 支援生活農業的發展,由政府直接參與統籌和協調農地出租,以中介人身份保障租用雙方的權益,並透過提供現金津貼的方式鼓勵地主將空置農地租出予農友,活化棄耕農地。

‧ 調整船隻牌照限制,研究「一牌兩用」的可能性,即准許漁船符合安全規定後,船主可申請在漁船牌照上附加簽註,同時作商業捕魚與載客出海。

‧ 在安全條件許可下,容許在船艇上經營食肆,提供特色漁家宴、避風塘美食及售賣相關產品,將避風塘發展成集漁人碼頭、海濱長廊及特色食肆的旅遊點。

‧ 調整魚排提供服務的範圍,在符合安全要求的情況下,容許採用無火煮食、獨立魚排位作煮食間、加裝隔火物料和滅火設備等安排,讓魚排可提供餐飲膳食。

C. 「漁農業新規劃」

‧ 重組漁農業的督導架構,成立高層次的「漁農業發展策略督導委員會」,從宏觀角度制定適合本地漁農業發展的策略與建議。

‧ 設立「漁農業科技發展基金」,提供貸款或津貼協助業界引入現代化、可持續發展及環保為原則的漁農業生產項目與科技,提升業界競爭力。

‧ 引入農業優先的理念,引用《收回土地條例》( 第124 章)徵收私人農地成立「農業專區」,讓受政府工程影響的農民可獲優先安排搬遷到「農業專區」進行復耕。

‧ 引入「官學農商」四方合作的理念,將已修復的堆填區土地用作發展「綜合農業村」,交由非牟利機構營運,分租土地予學院、科研機構及本地農戶。

‧ 設立「漁農業綜合科技研究中心」,作為具香港特色的漁農科研機構,研究適合本港漁農業的科技,提升本地漁農業的生產技術。

‧ 設立港商申訴組,支援內地港資農場,鼓勵更多港資農場到內地投資現代化與環保型農業,維持穩定的內地食品供港。


 

傳媒聯絡:立法會議員何俊賢 (2682 0155 / 7770 0300)、立法會議員陳克勤 (7770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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