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2
政府發表「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辦法」的諮詢文件,進一步落實普選行政長官的進程。我們認為,普選行政長官的選舉制度,必須嚴格按照《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並在符合本港實際情況下,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推進,才能有利於香港的長遠發展及國家利益。香港市民期望立法會全體議員能通過普選行政長官的政改方案,讓500萬合資格的選民,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以取代現時只有1200名選舉委員會選出行政長官的做法,故此,就政府提出有關普選辦法的諮詢,民建聯有以下建議:
提名委員會的組成
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方面,根據去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第二條第一項規定:「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為此,我們認為提委會應按有關規定,由1200人組成。
基於提委會由1200人組成,在人數沒有增加的情況下,我們建議提委會的四個界別組成維持不變,即沿用現有38個界別分組,組成四大界別。
提名委員會的提名程序
我們認為,提名的民主程序必須公平、公開、具競爭性。就此,我們建議:
1.有意參選者須獲得不少於十分之一提委會委員推薦,每名委員以公開簽名的方式提名,但只可推薦一名參選人。
2.提委會應盡力協助廣大市民認識及了解各特首參選人,讓各特首參選人有公平機會向市民介紹其施政理念及政綱,並展現他們各方面的能力。
3.就具體的提名制度方面,提委會委員在了解各特首參選人的施政理念及政綱,以及充份考慮市民意見後,以不記名方式,在所有參選人中,投1-3張支持票,而獲得提委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的最高票的2至3位,便能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如在投票中,少於2人獲得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提委會便要為未獲過半數票支持的參選人舉行另一輪投票,直至產生2至3名行政長官候選人。
一人一票普選
由於一人一票普選特首是首次舉行,相關選舉安排與原有模式有很大差別,在考慮普選流程安排、工作量及時間緊迫性後,我們認為採用「得票最多者當選」方式是符合現實情況。
傳媒聯絡:民建聯主席譚耀宗 (7770 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