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3
11月2日,民建聯工商事務委員會於立法會大樓開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港人影響》(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圓桌會議,會議由民建聯工商事務委員會主席陸地主持,邀請了民建聯主席李慧琼、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先生以及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稅務學會前會長龔永德先生出席,同時出席會議的還有活躍在香港工商界不同行業的人士。大家集思廣益,積極地對實施條例中對港人的影響提出了自己的觀點和修改的建議。
李慧琼主席提到,近日內地《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引起了包括香港人在內的關注,近年來,隨著大灣區規劃的日漸成熟,不少香港市民都前往內地工作和定居,而根據最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在內地有住所或者在內地無住所但累計居住超過183日的港澳人士都是內地稅務居民,他們的全球所得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港澳居民的境外收入一直都不用在港澳地區徵稅,所以上述條例必定會影響他們到內地工作或者居住的意欲。當前國家稅務總局就實施條例向社會徵求意見,民建聯在廣泛聽取各界人士的意見的基礎上,會積極向國家稅務局反映港人的憂慮,減輕港人的稅務負擔。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在會上首先澄清香港市民擔心內地發出的居住證是想將香港居民納入內地稅網的問題。他表明,中央已經明確表示,港澳居民居住證的目的是讓在內地生活的港澳同胞獲得生活上的便利和權利,絕非是想將港澳居民納入稅網。其次,他表示,香港市民最關心的個人所得稅法中有關其境外收入需繳納內地個人所得稅的部分,在本次實施條例中有明確的解決方法,在新實施條例中的第四條已經明確表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居民個人,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五年的,或滿五年但其間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情形的,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這釋除了大部分在內地無住所的港澳居民的疑慮,只要他們每5年單次出境超過30天,就可以避免境外收入被內地機關徵稅。使他們能夠安心在內地工作和生活。而所謂的備案,他表示在上個月和國家稅務總局開會時,國家稅務總局表示這僅僅是一種簡單報備,香港市民無須有太多擔心。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稅務學會前會長龔永德先生表示,雖然在港區人大代表和政協代表的積極爭取下,在內地無住所的居民的境外收入徵稅問題已經有相應的解決辦法,但是針對一些已在內地定居的港澳居民,特別是長者、以及在內地創業的青年人等,他們由於工作和生活的需要,已經在內地置業並同時將在港澳的物業出售。他們就很可能會就其境外收入被徵收內地個人所得稅,因此他建議「可以在《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多加一款,大意是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以下簡稱「回鄉證」)的個人為香港的稅務居民,其境外所得徵稅權歸屬香港,無須繳納內地的個人所得稅。亦可由國務院按新稅法第四條第十款就上述意思作新的免稅規定」。 因為回鄉證是內地發給港人的證件,除了澳門和台灣有類似證件外,其他國家和地區都不能要求內地政府給予同等待遇。這建議既符合一國兩制的基礎,亦可發揮一國兩制的優勢。如建議被採納,必有利內地與香港居民的融合,亦有助推動大灣區經濟的發展。
最後,主持人陸地提到許多工商界人士始終對內地《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有些疑慮和建議,李慧琼主席回應到,在實施條例諮詢期間已經向國家稅務局去信表達希望實施條例修改的建議,並且在接下來的時間也希望特區政府能和國家積極溝通,處理好稅務問題,消除港人的疑慮,這有利於大灣區規劃的長遠發展。
新聞查詢:民建聯主席李慧琼 (2537 3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