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3
國際專業標準又會有新更改了。
香港會計師公會傳來有關國際會計師聯會(IFAC)發來的徵求意見稿International Ethics Standard Board for Accountants (IESBA),主題是會計師如何處理其與客戶的長期來往(long association of personnel)的問題。
其實問題不在長期來往,而是因此而可能引起的數個Threats及其解決方法(safeguards)是也。
此問題永遠都會存在,因為它不但是行內人如何做的問題,也和客戶想要的服務有關。我不是說有部份客戶會串同事務所同事搞搞震,而是身為企業負責人,那個不是想見到審計能順利進行,無風無浪又一年?
今年年中,為兩個客戶作年審報價時,出現了如下兩個事例:
甲例:客戶聽說派不出去年曾為其服務的小李,要由小張負責跟,大發脾氣。告訴他小李已學成下山了。小張也是熟悉業務的會計師,有多年經驗。客戶也只好接受。
乙例:客戶聽說派不出能言善辨的小陳,要由小丁負責跟,大發脾氣。事緣小丁曾跟此業務多年,但為人耿直,一是一二是二,故每與客方會計的「和稀泥」態度不以為然,常常因緊跟準則而互生衝突!但衝突歸衝突,要在稅務限期前把事情做好,還是要靠熟悉業務者才好辦的。
會計師公會對IESBA的有關意見稿的見解是:
1. 對長期來往處理某項審計事或引致的其他相關事,需加強管理。
2. 對處理「公眾利益團體」(public interest entity)審計合夥人的輪換,其過冷期由二年加至五年。
3. 於有關過冷期內,受影響合夥人可插手的審計或其他事務,需有嚴格的規定。
4. 專責企業營運者(those charged with governance),需就為何要起用一位正受輪換之人,給個合理的說法。
縱觀整份文件,其主要着眼點還是長期來往和因此而引起的各種影響,因為與客戶來往越密,難免會產生因雙方太熟悉,故放鬆了專業人士應有的客觀性和獨特的懷疑態度(professional skepticism)。
雖然大家都知道,要把審計做得有水平,也得對客戶的各種情況有個透切的了解不可。但是,一如上面所云一樣,了解太多了,警惕就放鬆了。涉及以下情況者最易犯「因熟而違」(familiarity threat):
1. 熟悉客戶及其日常操作。
2. 熟悉其高層管理者。
3. 對需為其發表審計報告之財務報表或財務資料了如指掌。
還有一樣常犯的錯誤是「自利而違」(self-interest threat)。如因不欲失去某長期幫襯的客戶,或是不想得失企業內某些有權話事之人,故能鬆則鬆。
這些問題引起的效應可大可小,端視情況而定。
如與個人有關者:
1. 與客戶有關人士的整體交往期是多久。
2. 此人在審計團隊中處何位置及為時多久。
3. 此人對審計結果之結論,可有多少「牙力」。
4. 此人對客戶之高層和負責人來往有多密切。
5. 其人與上稱人士之交往,性質、頻密度及所涉範圍是何等。
於客戶而言,需看:
1. 其業務及報表呈現之複雜程度,乃至其於每次改變後有否調整。
2. 其高層及負責人近期內可有變動。
3. 客戶本身可有涉及組織的結構性轉變,導致其性質、頻密度及審計師需為此調整他與高層及負責人的關係。
並實講來講去,皆離不開瓜田李下之嫌疑。明乎此,採取適當措施,則審計師明哲保身可免禍殃矣。然而說來容易!有規模之大所有人手可調,一般中小所來來去去幾個人,調之可能引來技術上可會搞得掂之懷疑。客戶對準則自然不若我們般虔誠。這是你們自己的事!付了審計費,你需令我滿意才對也!
統而言之,我們與客戶的關係,只可維持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