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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錢需先儲錢 留家勝於離家

2013.03.02


年青人如何處理其居住問題是個矛盾至極的大難題。常聽到的怨言不外是強調置業難或屋租貴,其實這不過是其中一端,還有家庭人倫關係和個人的成長之途也是不能忽視的。


年齡到了一定的階段,便會思量應否離開家庭食自己,與有共同理想者同住好呢,還是留在家中住得多久是多久,以節省開支為將來。普遍而言,他們出道資淺,所得有限,故收入不易平衡支出;置業或交租,都會佔去其收入的一大塊。離家或留家如何取捨?他們自己也不易決定。

筆者也曾年青過,也曾置過業,大可在此扮扮專家,略說一二吧。


首先假設我們的資源是個「一」。一切的日常消耗包括儲錢和供樓都得靠此對應。正是一條進數幾十條支數,個人的起居飲食不管如何慳家也是直接消減此資源的。使用信用卡好像擴大了整體的資源,但資產和負債同步出現,結果資源也并無實質的增加。


立心要置業,首先得儲錢。儲錢就要減少消費,減少碌卡。現在年青人一方面希望搬出去與老土的家人告別,又開口閉口要置業結婚,這是自相矛盾的。因為搬出去住就立刻增加了個人的開支,即減少了其儲錢的能力。說得難聽一點,採用「趕都唔走」的策略,賴在家中食和住,盡量用父母的,慳自己的,才有希望早日儲夠錢去置業呢。同時還可讓人視為孝順父母,乃善於和睦相處之人也。為少見老土家人而多見同調者搬出去,一取一捨豈無成本!


因此,天天嚷着要搬出去的,等於是自我放棄或減低了自己部份置業的本錢。有此意的年青人,應想清楚自己究竟想點。


相信父母不會介意其子女運用此「啃老」策略。因為如父母有能力和意願為子女的成家立業出點力的,讓其在家賴着或用錢幫他們交首期其實也無甚分別。


某日行經九龍城,望着此區中不少四、五層高的老年舊樓,忽發奇想:


現在此區樓宇可建的高度限制已放寬了。環視各處均有幾十層高的新建樓房。市建局何不把此等舊殘樓收回來,改建成為此類高高的新廣廈。為了遷就年青人喜歡與同調者聚居的特點,可在批准改建時要求建樓者把其中一至五樓(say)全部規劃成適合單人居住的小套間。此小套間縱可說是劏房,但也應是可接受的設備齊全的靚劏房,無異摩登人夢寐以求的studio也。


二十多年前灣仔李節街重建,造出了一個「李節花園」。聞說有不少中資機構購買了其單位用作員工宿舍。重建此項目時經有關部門要求,把其近地下樓層作為「善導會」及社會服務機構的設施。此安排是很多年前早定下。若是在今日,恐怕要通過地區諮詢時又是難關重重了。


筆者覺得,若由今日起,將來不管市建局在那個地區有重建計劃,都可必然地加設此條件,即把若干層的單位規定作此用途,當可適當解決部份年青人聚居的問題。這提法有一個好處,就是隨着市建局的地區發展覆蓋面較廣的地盤走,年青人可免局處於一個群居地自困一隅,例如現在已選好的大埔及上環等。他們既可和同聲同氣之人聚居,也可接觸其他不同層面者,應對其人格的成熟發展有好處。


很可惜,以上所提雖然自以為很理想,減少了為建青年專用宿舍而額外覓地的困難,也期望可為他們早點找到較合意的聚居地,但是對協助其人置業還是毫無幫助的,甚至是恰恰相反的,因為說到底,所有支數都會削弱他們的儲錢能力也。


換言之,他們願意先捱後嘆還是先嘆後捱,只能由他們自已決定。


近聞有高人提議利用天橋底空地置放空貨櫃箱來住人,冀可解決部份劏房和籠屋的難題。筆者覺得此議在短期內和兩害相權取其輕時亦算可用之橋,但需積極提防其被濫用之後遺症!


說可用是因為市區內外各環頭都不難找到此類可用之地,且交通也算方便,起碼有車可到。天橋底空間較大,風涼水冷,且一定有「瓦遮頭」。但需提防一旦讓人習慣了以空貨櫃箱為居室,有供有求即成了市場接受之方式後,新界的空置農地用作儲存廢棄貨櫃箱之地,恐怕便會有人打其「短期變長期」之主意,藉口謂緊跟大老爺「成熟一項推一項」之安居德政,改善市場供應遂推而廣之,高舉紓解民困之大旗而發其財焉。漸漸地這就會在既成事實、積非成是、人人闊佬懶理、得過何不且過的情況下成為部份現代香港人居住的「特色戶」了。


這也不算差!可要千萬小心提防不要令此原屬權宜的居住模式慢慢演變和惡化,終淪為區內的貧民窟才好!只怕接着二、三十年過去後,政府要他們遷移時,又有不遷不移,要原地安置的合理訴求了。


 

刊於信報

香港執業會計師 馮培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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