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18
近年,預繳式消費的投訴愈來愈多,但當局在本周提出的打?不良營商手法諮詢文件,未能為此類消費者提供足夠的保障;而冷靜期涵蓋的行業又太少,未有包括美容及瑜伽等服務,令我們十分不滿。
為此,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琼聯同民建聯代表明天會向政府表達訴求,要求加強保障消費者權益。請願信內容如下:
香港特區政府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劉吳惠蘭局長:
促請政府完善保障消費者權益制度
香港雖然號稱購物天堂,但到處充斥着消費陷阱,消費者被宰被騙的新聞屢見不鮮,欺騙手法層出不窮,令人防不勝防。究其原因,實與香港有關法例與制度保障不足,特別是欠缺規管服務業不良營商手法的法例,才會間接助長了此股不良的營商風氣,政府實應加快立法的步伐。
近年,針對預繳式消費的投訴愈來愈多,但當局早前就監管不良營商手法提出的諮詢文件,只為旅遊會籍及上門推銷交易設立七天冷靜期,但涉及大量消費者的美容、纖體、瑜伽及健身等預繳消費、則不包括在內,是不足以保障消費者的。
就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民建聯提出以下建議:
1. 規定有關會籍、套票及其他預繳式服務合約,特別是近期投訴最多的美容、纖體、健身及瑜伽的預繳式服務合約,須訂立合約冷靜期,讓消費者簽約購買有關服務後,在指定時間內可不須支付任何費用而解約;
2. 就預繳消費成立專款專用的信託基金,預繳款項要留在指定戶口,待提供一定服務後才過數,若商戶未能履行服務,消費者便可叫停付款;
3. 對物業交易不良營商手法透過立法形式納入規管,而非用相對無約束力的指引進行規範;
4. 規定透過街頭或電話兜售方式以口頭訂立的服務性合約,經營商均須在指定時間內發出書面條款,並需消費者簽署確認才可生效;
5. 將《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適用範圍擴大至人對人的商業電話促銷活動,並規定一旦收訊人電話傳來漫遊訊號時,致電者須即時終止有關促銷活動;
6. 賦權消費者委員會可作為代訴人,在有需要時代表權益受損的消費者向法庭提出訴訟,向不良營商者作出追討;
7. 中、長期來說,制定綜合性的《消費者權益保障條例》,堵塞現時法例零散而互不協調所衍生的漏洞,並全面規管涉及貨品與服務的不公平營商手法。
民建聯期望特區政府能審慎研究上述建議,並給予積極回應,以便充分保障香港消費者及旅客的權益,令殷實商人享有公平的競爭環境。
民建聯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八日
新聞查詢: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兼經濟發展事務發言人 李慧琼 (7770 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