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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請立法監管隱蔽式攝錄器 擴大及完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 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與保安局會面

2014.06.12


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就偷拍器材及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的問題,於昨天6月11日約見了保安局,商討如何保障市民免被偷拍,及擴大和完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


委員會月前就港鐵馬鞍山線女廁爆「衣架掛鈎」偷拍疑雲舉行新聞發布會,揭露現時市面五花八門的偷拍儀器,希望提醒市民出入公眾場所的廁所或更衣室,必須提高警覺,避免淪為被偷窺或偷拍的對象。委員會主席葛珮帆促請政府立法監管隱蔽式攝錄器,並建議檢討現時有關罰則是否過輕,相信加重刑罰有助阻嚇犯案者。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表示,根據現行法例,偷拍有可能干犯「遊蕩」,「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或「破壞公眾體統」罪,最高可處監禁七年,相信罰則已經足夠。黎指科技日新月異,攝錄器材層出不窮,且用途廣泛,要立法管制限制較大。他認為有效阻止這類偷拍行動,最重要是提升大眾意識,引起社會關注,局方亦會向警隊反映,要求前線警務人員加強巡邏,並向十八區的商場保安員發放訊息及有關資料,要求他們留意商場內設施有否偷拍黑點及器材,以免有市民被偷拍。


另外,委員會亦於會上與保安局探討擴大及完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現時的機制適用範圍只包括準僱員,但對於患有戀童癖的現職僱員,並沒有任何防範措施,而且查核機制在保護兒童方面亦不全面,因此我們認為機制的查核範圍需進一步擴展至現職僱員、私人補習導師及志願工作者,以保護及減低兒童受性侵犯的風險。同時,我們認為查核權的開放對象應擴大至家長,讓他們的子女獲得全面的保障。


局長黎棟國表示,擴大及完善機制必須循序漸進地發展,鑑於某些客觀因素及避免機制被濫用,故當局初步構思是先擴展至私營補習中心及興趣活動機構的合約續期僱員。至於保護兒童方面,家長應幫助子女培養保護自己的意識,而僱主亦需觀察僱員舉動,以免兒童遭受性侵犯。


 

新聞查詢: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主席葛珮帆 (9031 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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