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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保護海港條例》的意見

2023年3月22日


《保護海港條例》(第 531章)(《條例》)的原意是避免在維多利亞港過度發展,不論永久、臨時性質的工程,亦需經過「不可填海推定」的原則及測試。不過,嚴格的規限亦令維港兩旁的美化工程受限,以致在建設接貫性的海濱長廊及開展改善海港工程時需克服極高的門檻。海濱路段出現中斷,亦難以達至讓市民「擁抱維港」。今次發展局提出修訂《條例》,無疑能簡化海濱工程面對不合理的束縛,亦能減少因條例而衍生的不合比例成本。就此,民建聯歡迎政府提出修例建議。



《2021施政報告》承諾對《條例》進行檢討,今次修訂《條例》有助改善海濱暢達性,就以西環堅尼地城泓都與海傍之間的路段,近月疫情過後遊人如鯽,假日常見遊人站於馬路中央「打卡」致險象環生,不過礙於現有《條例》的規範,未能加建行人棧道提供安全的「打卡位」。


民建聯今日與發展局交換修訂的意見,根據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提到,在新修訂下若工程並非永久性填海工程,涉及面積少於3公頃,而工程期限又少於3年,則可透過簡化程序讓司長批出豁免,陳學鋒關注到部門會否貪方便而將工程拆細,或申請延期而變成「3年又3年」,如此將扭曲修例的原意。他特別要求局方設立機制,做好內部把關,甚或制定罰則,以避免出現這情況。

今次的修訂亦有助於善用公帑。法庭有關《條例》的判決自2004 年以來,只有5個涉及維港填海的工程項目擬備「有力和令人信服」的資料(cogent and convincing materials,簡稱 〝CCM〞)獲得通過,當中包括灣仔發展計劃第二期、沙田至中環線、中九龍幹線及東區走廊下之行人板道,上述CCM的費用合共約1770萬。以上工程只是為了臨時搭建所需,日後不留痕跡,卻礙於法律程序致時間、人力、財力都付出了不合比例的代價。

陳學鋒議員在會上向政府反映,擔心公眾誤以為政府從此會肆意在維港進行「大量」小規模的填海造地工程,以聚沙成塔的方式「造地」發展或建屋。雖然,政府已表明不會在修訂後進行大量填海工程,但陳學鋒議員要求政府能在新機制下,加入第三方的監管機制,例如要求所有涉及維港內的填海工程,不論預算開支多寡,均需呈交立法會審議。

此外,當局確認,日後一旦要進行修例豁免以外的工程時,將會遵照現行《條例》的要求,取得許可,例如將來交椅洲連接路至西環堅尼地城的隧道工程,亦會按當時工程的實際需要取得〝CCM〞。

新聞聯絡:

民建聯副主席、立法會議員陳學鋒 9212 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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