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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就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 民建聯聲明

2014.08.31


民建聯歡迎及支持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就行政長官普選問題作出的決定,有關決定讓市民可於2017年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讓選舉制度能夠循序漸進地發展,是香港憲政改革的重要一步。


根據《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法定權力,對最後的普選方案作出批准,因此,人大常委的決定為普選行政長官訂立了清晰的原則及基本要求後,將有利社會集中討論和凝聚共識。


我們認同必須堅持行政長官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的原則,以符合行政長官既要對特區負責,也要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的規定,而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決定,將能夠為此提供恰當的制度保障。


根據人大常委會決定,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產生辦法須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安排,我們認為此舉能充份體現廣泛代表性及均衡參與的原則。至於特首候選人必須獲得提委會過半數提名支持,此舉能夠確切反映提委會的集體意志,體現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並確保候選人在不同階層都獲得支持。另外,將特首候選人數目定於二至三人,我們認為是穩健和合理的做法。


有關落實普選的一些具體細則,例如行政長官參選人的「入閘」門檻,普選行政長官是否採用兩輪制等,仍有待特區政府處理,就此,我們期望政府盡快提出政改方案,並期望社會各界依據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和平理性進行討論,共同促成政改方案獲得通過。


對於人大常委會決定2016 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不作修改,我們表示認同,並期望在 2017 年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後,再就立法會選舉辦法進行全面檢討。


 

新聞查詢:民建聯主席譚耀宗 (7770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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