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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刑責 保兒童 止虐待 請願行動

2019.01.27

就今月法庭一宗虐兒案的兩名被告分別被判囚兩年十個月及兩年八個月,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下稱「委員會」)認為判刑過輕,不足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及起阻嚇作用。委員會今天發起請願行動,要求加重虐兒刑責及全面檢討相關法例,希望加強阻嚇性及懲治性,以保護兒童。


有關虐兒案中的四歲女童慘遭母親的兩名女友人(即被告)施虐,渾身是傷,幾乎喪命,殘暴行為令人髮指,理應嚴懲施虐者,惟最後僅判兩名被告入獄兩年多。委員會主席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批評「判刑過輕,不足以反映被告的嚴重罪行。兩名被告如此殘忍傷害一個小朋友,天理不容,絕不能姑息,即使女童現康復之中,但相信對其日後的身心發展會帶來嚴重的影響。」


事實上,本港近年虐兒個案接二連三,而且手法兇殘,幼兒所受的傷害令人痛心。根據社署數字顯示,2017年共有947宗虐兒個案,較2016年的892宗上升6.2%,而直至2018年首9個月的數字亦有793宗,反映本港虐兒個案未有減退跡象。


目前涉及虐兒或疏忽照顧兒童的案件只能引用香港條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而作出檢控,最高刑罰監禁10年,惟該刑罰已有二十多年未曾檢討,不合時宜,難起阻嚇作用。委員會認為虐兒判刑應具阻嚇性及懲治性,因此,要求全面檢討現時保護兒童的相關法例,並應加重刑責嚴懲施虐者。同時,我們要求律政司就是案中兩名被告的判刑重新覆檢,以儆效尤。


另一方面,為防止兒童受虐,委員會亦要求政府加強防止兒童受虐的措施,包括加強支援危機家庭、增加地區家庭支援服務、加強幼小教職員對防止兒童受虐的培訓和指引,以及加強宣傳教育,呼籲市民關心兒童及留意左鄰右里,一旦發現有兒童懷疑受虐,應即舉報,避免虐兒的悲劇再次發生。


參考連結:

Youtube: https://youtu.be/XrzbRVPZ3VI

Facebook: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32837040935166&id=121783367955302

 

新聞查詢: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 (9031 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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