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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陷阱」苦了「租置計劃」業主 要求酌情豁免繳交買家印花稅

2014.05.20


為遏止樓價飈升,炒樓成風,政府不斷「出招」,並於本年2月下旬通過《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全面提高樓宇買賣印花稅的稅率,向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買家徵收劃一15%的買家印花稅。此外,現時正在立法會審議的《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如獲通過,我們亦擔心會導致非香港永久性居民須繳付雙倍從價印花稅,即成交價在200萬元或以下物業,印花稅將由100元增至交易額的1.5%。上述「辣招」原意是針對投資者,卻同時影響了「租者置其屋計劃」(下稱"租置計劃")下的小業主。


自本年三月中至今,民建聯一共收到17名於2012年10月27日後購入租置計劃屋邨單位的小業主求助,指收到負責樓宇買賣的律師行通知,才知道須繳付樓價15%的買家印花稅,金額由約港幣7萬5千元至15萬元不等。以黃大仙區的求助苦主為例,他們的家庭成員大多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但都是在不清楚有關條例的情況下,因家庭需要而安排了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作為業主,因而中了「陷阱」,需要繳付15%的買家印花稅。更令苦主們感到徬徨無助及不滿的是,無論是房屋署,或是負責樓宇買賣的律師行,在買賣的過程中,並沒有告知他們相關條例,令他們大失預算。現時苦主們進退兩難,既無法將單位退回給房屋署,更要籌錢以繳付巨額印花稅,根本無力負擔,壓力甚大,部份更出現情緒問題,持續失眠。我們認為:


第一、租置計劃並非上述條例所針對的對象,相關法例及政策存在不合理及應作技術性修訂:


1) 由於租置計劃的 家庭成員均為公屋居民,收入不高,他們因為擁有公屋居民的身份才合符資格購買租置計劃的單位,並非一般市民可以這種形式向房屋署購買,而「賣家」正是政府 部門-房屋署,完全不屬於私人市場的樓宇買賣,因此並非立法會通過《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及正在審議通過的《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 草案》法例所針對的對象;


2) 據了解,合符資 格直接向房屋署購買租置計劃單位的公屋家庭,房屋署已設下重重關卡,有嚴格的規定及限制以防止住戶在購買單位後,即時將單位轉售以圖利,包括買後的兩年內 只可賣回單位給房屋署、再之後的三年只可以出售給「綠表」人士,免補地價、再之後(即五年後)才能補地價在自由市場買賣,換句話說,這批公屋居民根本不能 作出「炒樓」的行為,因此,有關的法例與房署相關的政策存在不合理及應作技術性修訂;


3) 再者,以黃大仙區的個案為例,均有特別原因才以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家庭成員購買單位, 但在家庭成員中,至少已有一半成員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在情在理,也應酌情豁免購買租置計劃單位個案的買家印花稅。


第二、必須釐清房屋署及有關機構的疏忽責任:


根據大部份苦主們反映,無論在房屋署的認購申請書中,或在買賣樓宇過程中,他們表示房屋署及有關律師行完全沒有提及若業主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有可能需要繳付買家印花稅一事,或提供任何資料,有關部門/機構實有失職之嫌,致使苦主們陷於困境,必須要釐清有關部門/機構疏忽的責任,並作跟進;


第三、計算買家印花稅的混亂及不合理情況:


即使法例通過買家印花稅條例後,無論是房屋署或律師行或稅務局,在計算租置計劃單位的買家印花稅亦出現極大混亂,有些個案,律師行先是告知以單位買入價計算;過了數天,律師行又表示收到房委會通知,買家印花稅應是以物業價值(即市價)評核印花稅;再過數天,律師行又表示收到稅務局通知,表示租置計劃(計算印花稅)價值未能確實金額,因此建議暫時繳交以買入價計算的金額,這種混亂情況,顯示就連在如何計算租置計劃單位的買家印花稅,政府內部也是不清不楚,專門負責樓宇買賣的律師也不清晰,這個現象說明租置計劃根本不是「雙辣招印花稅」的針對對象;另外,苦主們作為租置計劃的買家,買入價相對較自由市場低甚多,他們作為基層公屋居民,也只能勉強負擔,因此,現時買家印花稅以市價作為計算基礎,極不合理,因為買入價跟房委會評估的市價根本是兩碼子的事,必須要釐清。


由上述種種可見,各項「辣招」的原意並不是針對這批公屋居民,因此,我們要求政府酌情豁免徵收租置計劃下的小業主須繳付買家印花稅,與此同時,必須澄清這批業主是否會受《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影響,而須繳付雙倍從價印花稅,一旦如此,政府會如何跟進,讓這批基層市民真正可享有安樂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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