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31
從上周《明報》專訪得悉, 閣下提出出租公屋的角色在於照顧基層市民,而在這個前提下,80萬個出租單位應該足夠。鑑於現時有近30萬個公屋輪候冊申請個案,而一般家庭的平均輪候時間亦長達4.7年,故我們對 閣下提出為整體出租公屋單位數量「封頂」,實在難以認同。
我們認為為基層提供可負擔的出租公屋,是政府及房屋政策的基本責任。而回歸後歷屆政府都力求在平均三年內,為公屋輪候冊的申請家庭提供首次配屋,亦即俗稱的「三年上樓」目標。因此,我們期望新政府能繼續以「三年上樓」為新房策的目標。而在這個目標未能達至之前,公屋單位供不應求之下,我們無法理解當局如何推算出「80 萬」個出租單位就足夠?
雖然「綠置居」有相當的資助成分,但對數以十萬計輪候冊的基層市民而言,有能力置業者恐怕只屬鳳毛麟角,故出租公屋成了他們「安居」的唯一選擇。但如日後新建的公屋單位均用作出售,必然影響輪候冊的市民。我們明白,「綠置居」有其流轉功能,但由原租戶購入「綠置居」到房署收回單位再出租,整個過程接近半年,如此將一個原可即時出租的單位,硬生生要經過「綠置居」才可「流轉」出來再轉租,必定令現時公屋平均等候4.7年的時間再延長,結果最基層,最急需解決住屋的市民,卻變相成新房策的犧牲者,我們認為既不理想,亦不公道。
就此,我們重申反對政府為整體出租公屋單位數量「封頂」,並要求當局繼續興建新出租公屋單位,以兑現公屋輪候冊申請人平均「三年上樓」的承諾,而未達至上述目標前,當局應致力按《長遠房屋策略》目標,平均每年供應二萬個新的出租公屋單位。

新聞聯絡: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柯創盛 (9266 1035)、 民建聯副秘書長鄭泳舜(6373 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