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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證監會申訴Accumulator合約不公平

2008.04.15


近年私人銀行界紛紛向客戶推銷一種名為Accumulator(累計股票期權,簡稱累股期權)的股票掛鈎期權衍生工具,這衍生工具產品主要是一些大型私人銀行向擁有過百萬元資產的客戶進行銷售。但據悉,銀行職員向客戶推介產品時,卻多強調這產品是以折讓價,以及儲蓄形式購入大藍籌股票,而全無提及在跌市時,投資者須如何補付按金;令客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入這種極高風險的累股期權產品。及至去年底港股開始持續下滑,銀行職員要求他們補倉時,他們才發現銀行要求的補倉及平倉方法,是超出他們所願意承擔的風險程度。透過保障投資者協會,民建聯早前收到多名投資者的申訴,因此,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鑑林今天聯同這批投資者,到證監會會見有關要員反映事件,要求有關當局了解事情的嚴重性,並對該產品作出有效的監管。


總括而言,相關的投資者向證監會投訴的問題有以下數點:


1. 私人銀行計算孖展方法極不合理


每張累股期權合約總值約港幣780萬元,投資者每做一張合約,需先繳付合約總值15%至30%的按金(約港幣117萬元至234萬元),當合約掛鈎之股票跌低於行使價時,投資者必須把按金增加一倍(約港幣234萬元至468萬元)。有關投資者還需要預繳「假設性損失」,這損失的計算方法如下:


該合約的行使價-每天股票的收市價x一個假設數字(假設合約持有人每天收取雙倍股票至合約屆滿時止)


投資者須要馬上填補以上計算出來的金額,否則就被斬倉。這假設性損失最大問題在於,私人銀行不知道有關投資者是否真的可以收取到計算出來的股數,而且私人銀行亦不敢作出保證。既然他們戶口沒有任何股票,卻要馬上繳付銀行虛擬出來的損失,因此這孖展計算方法既不公平亦不合理。


雖然累股期權合約定出的追收及計算按金方法極為苛刻,但銀行在推銷這產品時,卻並無向客戶透露股價若跌穿行使價時的具體風險(遠比升市時賺取股票市價與行使價之間差價達百倍大的按金補倉額)。私人銀行計算出來的假設性損失,要投資者即時繳付;但合約卻沒有「假設性盈利」付給投資者。


2. 履行累股期權合約前刻意隱瞞?抑或專業疏忽?


所有向證監會申訴的投資者入市時均不知道這種計算按金方法,事前私人銀行亦沒有提及過要繳付假設性損失,直到出現損失時才知道。而且部分投資者事後才收到合約,累股期權投資者曾要求銀行書面解釋,銀行卻以「這是銀行內部政策,不方便透露」為理由而拒絕。這是否私人銀行職員刻意隱瞞?抑或專業疏忽?


3. 累股期權合約缺乏對沖風險渠道


當股市下跌,投資者向銀行尋求較低風險的方法,包括(1)解除合約;(2)沽售認購期權;(3)對沖合約。但銀行初時回覆時表示並沒有任何對沖方法,直到最近由於股市跌幅太大,導致他們損失太深,銀行才設計出新的衍生工具 Decumulator,以及允許為他們解除合約。


4. 把高風險衍生工具的累股期權包裝成「以折讓價儲蓄股票」的低風險投資


不少累股期權投資者是經營實業的廠家、貿易商人以及醫生、工程師等專業人士,他們雖然擁有較多的資產,但對今天社會五花百門的投資工具未能一一清楚了解,這種股票掛鈎期權衍生產品屬於高風險投資,但私人銀行一般都以「每日儲股票好過儲錢」作為招睞,而且儲貨價較市場買入股票便宜,令不少人一直以為自己是購入一項穩健的投資產品。


5. 私人銀行在事件中的角色


不少累股期權投資者在私人銀行開設理財戶口,銀行派出的高級職員一般會以投資顧問或專家的角色教導他們投資,部份更每年收取顧問費用或管理費。現在累股期權合約出事,投資者才發現他們的投資額已超越證監會保障小投資者的範圍以外,而銀行又不必負上任何責任。試問聲稱為這批投資者客戶管理資產的私人銀行職員是否失職?


他們希望香港監管當局正視事件的嚴重性,及早糾正市場不公平及欠完善之處,避免香港金融市場受到衝擊。


附:有關累股期權合約資料


Accumulator是一種複雜的、與股票掛鈎的衍生工具,其運作模式如下:


1. 合約為期一年,每張合約最低投資金額港幣780萬元。合約持有人須每天收取合約指定之股票;

2. 合約設有取消價及行使價。當該隻股票股價高於取消價時,合約持有人便不須收取股票;

3. 當該隻股票股價在取消價及行使價之間,合約持有人須每天收取指定數量的股票;

4. 當該隻股票股價低於行使價時,合約持有人便須每天收取雙倍的股票。



 

新聞查詢: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鑑林先生 (7770 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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