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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厲打擊無牌賓館

2017.12.02


審計署剛發表最新一份衡工量值報告,指出政府打擊無牌賓館乏力,調查懷疑個案時,特別是通過網上招客的個案,通常沒有「放蛇」。而處理中的懷疑個案較五年前倍增,達一千三百二十二宗,兩成個案積存逾三年,又沒有向部門完整匯報。筆者對無牌賓館感受甚深,因在九龍西深水、九龍城及油尖旺,都存在無牌賓館;也接過居民的投訴,向部門反映了,但最後都說沒有證據,不了了之,有關賓館繼續經營多年。最近,當局已表明將在明年向立法會提交《旅館業條例》修訂建議,但修例需時,政府也應探討有助調查懷疑無牌場所的進一步措施。


入住旅客毫無保障


筆者近日處理一宗旅客求助個案時,發現當事人報稱住宿地點只供早上及晚上出入,感到不對勁,已即時勸喻他們入住有牌賓館。經營無牌賓館,可能危害公眾安全及滋擾鄰舍,屬刑事罪行,入住的旅客亦毫無保障。


當局於一四年就檢討《旅館業條例》作廣泛諮詢,部分建議是集中打擊全港九新界無牌賓館的經營。而諮詢結果早已出爐,在針對蒐證方面,建議加入「嚴格法律責任」罪行條文,即因應環境證據,當局也可向處所的業主及承租者提出檢控,當中並設有無辜者免責辯護。另增加罰則,一經定罪可處罰款由最高二十萬元增至五十萬元,監禁期由兩年增至三年,第二次被定罪者,當局有權封閉有關處所。


科技日新月異,無牌賓館可通過網上或App招客,無論立法會是否能在明年完成修例,正如審計署報告所指,當局應探討有助調查懷疑無牌場所的進一步措施。大家看到被定罪的經營者,一般只被罰款三數千元。筆者不是主張嚴刑峻法懲處經營者,但既然罪行持續的條文即每日罰款二萬元,一直未獲援引,當局應責無旁貸,加強相關檢控工作,以收阻嚇作用。


另外,檢視及做好「放蛇」個案與跟進,增加執法人手,多管齊下,相信成績將有目共睹。至於部分地區盛行的共享經濟住宿,當局宜在適當時候探討制定民宿政策的可行性,但這不會是修訂《旅館業條例》的前設。


 

刊於 星島日報 鄭泳舜 民建聯副秘書長 深水埗區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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