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6
就中央發公函支持特區政府根據《公安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的決定,並要求特區政府就事件提交工作報告,民建聯認為,中央政府向特區政府發出公函,而特區政府按照有關公函要求,向中央政府提交工作報告,是憲法和《基本法》賦予雙方的權力和責任,體現了特區政府向中央政府負責的憲制關係;香港民族黨鼓吹和推動港獨,嚴重違反憲法和《基本法》,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中央政府高度關注,是理所當然,亦是負責任的做法。
民建聯重申,港獨是違反國家憲法、《基本法》及香港法例,也違背國家及香港市民的福祉,香港社會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因此,民建聯全力支持特區政府嚴厲執法,對所有港獨行為零容忍。
新聞查詢:民建聯立法會議員 李慧琼 (7770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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