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6
民建聯家庭事務委員會(下稱「委員會」)一直關注本港家庭事務,就最近平等機會委員會展開有關歧視條例的綜合檢討諮詢,當中涉及「事實婚姻關係」、「同性事實婚姻關係」和「前度事實關係」等具爭議性議題,今天委員會約見了平機會主席周一嶽進行了交流和討論。
在香港社會並未普遍認同傳統婚姻狀況以外的伴侶關係的情況下,我們有以下幾點憂慮和意見:
(一)現時香港社會對「事實婚姻關係」既未普遍認同,亦未有確實的定義。現行的婚姻註冊記錄制度,清楚列明一個人的婚姻狀況為未婚、已婚、離婚或喪偶。相反,若要判斷一對伴侶有否「事實婚姻關係」,則難以一概而論。日後若出現涉及「事實婚姻關係」的爭拗,將會令情況變得更為複雜,無助解決問題。
(二)本地企業需要為員工的「事實婚姻關係」伴侶提供福利,將會增加企業經營成本,對中小企的影響尤為明顯。亦正如上述原因一樣,企業難以核實員工的「事實婚姻關係」是否真實,勞資雙方可能因對「事實婚姻關係」的定義有所出入,而引起關於伴侶福利的爭拗甚至是訴訟,容易影響勞資關係。
(三)把家庭的定義擴展至包括「事實婚姻關係」,實際上是把「事實婚姻關係」伴侶的地位提升至等同於合法夫妻,這並不是、亦不應該是本次檢討的目的所在。
(四)若保障「事實婚姻」,或會變相鼓勵男女不需要承擔義務,卻能夠同時享有因婚姻而帶來的權利及福利保障,此對願意真誠按照法律之下締結,並願意互相承擔義務及責任的夫婦而言,並不公平。
(五)「事實婚姻」一旦立法,不僅對傳統思想帶來衝擊,其他法例及政策例如房屋、醫療及福利等亦因而必須作出相應的變動,影響深遠,恐怕不僅會造成社會分裂和分化,亦對社會資源造成沉重負擔。
(六)由於「事實婚姻」沒有法例的嚴格定義,或更容易誘騙人們為享有婚姻帶來的權利及福利保障,而進行虛假的「事實婚姻」行為,對婚姻制度帶來嚴重影響。
(七)有些同居人士,只希望享受現有同居關係,而不欲與另一伴侶分享或共同承擔責任,「事實婚姻」變相令這一撮人被「歧視」。
(八)老一輩市民對同性伴侶及同居關係並不接受,他們對現時「歧視條例檢討」諮詢亦不知情,同時不知道有何途徑表達意見或訴求,希望平機會顧及和提供平台讓長者表達意見。
我們理解平機會致力維護每一個人擁有平等機會的立場。然而,我們認為婚姻應該是一男一女的莊嚴承諾,受法律的保障下建立家庭,生兒育女,互相扶持。家庭價值建基於婚姻、血緣及關愛之情,這是毋庸置疑的。因此,我們對把家庭的定義擴展至包括「事實婚姻關係」有所保留。
傳媒聯絡:民建聯家庭事務委員會主席 鄭泳舜 (6373 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