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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建構國家觀念天經地義

2017.09.08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國歌法,並於10月1日起實施。一如所料,香港反對派旋即條件反射,對香港引入國歌法套上「箝制言論自由」、「以刑逼人愛國」等無理指控,顯然是要誤導恐嚇市民,動搖「一國兩制」的落實。


事實上,國歌法引入基本法附件三後透過本地立法實施,乃天經地義、理所當然的事。古今中外,各國的國歌皆蘊含國家的歷史和文化價值,因此當唱奏國歌時,以莊嚴態度肅立致敬,可謂最起碼的政治倫理和基本尊重。


更何況國旗法和國徽法早已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之中,並以本地立法形式實施,多年來一直行之有效。因此,一向尊重國歌和守法的市民,根本毋須對國歌法議題有所擔心,庸人自擾。相反,對於那些愛做騷出位的政客,國歌法也正好杜絕了有人肆意侮辱國家、挑撥矛盾的無聊行為。


隨「自決、港獨」歪風四起,反對派散播「違法達義」歪理,甚至有人利用教師身份,把魔爪伸入中學校園,美化年輕人要有「獨立批判思想」,煽動他們參與違法抗爭,社會各界必須深思如何幫助新一代重回正軌,認識基本法,建構正確的憲制與國家觀念。


為免反對派從中作梗,特區政府日後在提出國歌法的本地立法時,也不能掉以輕心,必須顧及兩地差異,充分與香港各界尤其教育界溝通。針對誇張失實的流言蜚語,當局應盡快澄清釋疑,嚴防爭議發酵,把國歌法捲入政治風暴中,導致違法情緒蔓延、社會撕裂加劇。

 

刊於 文匯報 陳勇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民建聯副主席、新社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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