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06
全國人大常委會已通過在今年10月起實施《國歌法》,並計劃提請把《國歌法》作為全國性法律,一併納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區政府公佈或立法實施。《國歌法》訂明,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的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行為,須負上刑責。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及舉止莊重。《國歌法》共有12條條文,本港反對派在《國歌法》的條文未出台前已急不及待攻擊,認定《國歌法》在本地立法,必然照搬內地的一套,必然侵犯香港的人權自由,港人會被「滅聲」云云。
這些說法根本似是而非,誤導公眾。如港人走在街上,看到電視播出國歌《義勇軍進行曲》時不肅立或不莊重,就有問題?現場演奏國歌時,港人木無表情、默不作聲,就會違法?學校沒組織學生學唱國歌,也是違法?相信香港不會出現這個情況。
本人在新西蘭完成中學及大學學業。記得每當學校進行開學禮或其他大型活動時,必定先奏新西蘭國歌,全體學生必須肅立。本人當時作為過客,對別人的國歌沒有太大感覺,但看到新西蘭的國民在奏唱國歌時,都會像站在頒獎台上的運動員一樣,面向國旗肅立,莊嚴地唱出國歌。這代表國人對國家以及民族的尊重。新西蘭和世界上許多國家和地區一樣,早已實施國歌法,對國民作出規範。
世界各國各地對違反《國歌法》的刑責處理不一,有罰款或監禁,刑期由1個月、1年至3年不等。新加坡只針對不站立或沒按官方版本奏唱國歌,最高可罰1000坡元(約5800港元),沒有監禁;美國有《國歌法》但沒有罰則條文。按國際慣例,違反《國歌法》,大多數以罰款應對,處以監禁的很少。《國歌法》本港立法具體宜?還是宜緊,有很多討論的空間。
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國旗及國徽法在回歸初期,早已因應香港情況通過本地立法,港人一向守法自律,因違反國旗及國徽法而被檢控的案例寥寥可數。內地訂立《國歌法》,就像維護國旗國徽一樣,也是維護國家的尊嚴,《國歌法》適用於港澳自然不過。
作為中國人、中華民族的一分子,尊重國旗、國徽及國歌,是香港人生活的一部分。奏唱國歌,大家提醒自己遵守應有的禮儀,是國際慣例,也是文明的表現。
刊於 文匯報 鄭泳舜 民建聯副秘書長 深水埗區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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