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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落實CEPA 解決港醫北上難題

2013.02.28

CEPA的目的,是促進兩地經貿合作,鼓勵本港專業人士北上開拓業務。在CEPA補充協議九中,香港醫生獲准於內地以獨資或合資形式設立醫療機構。本港醫生當然歡迎這項措施,不少人更滿心期待,準備大展拳腳。


然而,實際上要到內地開設診所,卻是困難重重。首先,內地政府要求香港醫生先租好地方,他們才會處理開業申請。但是,對於申請人來說,既不知申請程序多長,又不知申請最後會否獲批,貿然租用場地,租金開支不知伊於胡底,當中風險難以想像。況且,一旦獲准開業,申請人必須始終在當初的處所經營,否則就要重新申請,這樣變相令營業者綁手綁腳,不能做出最有效益的決定。


還有,內地醫院眾多,「診所」卻頗為罕見,可能因為這樣,內地規定港人開辦的診所,其設備及規格須達到類似醫院的水平。其實一般香港市民都會明白,「診所」與「醫院」的功能是不同的,前者主要提供診症及簡單手術服務,後者則視乎各自定位,提供較複雜的檢查、診斷及手術服務,將兩者要求劃一,是不必要的,亦是對診所經營者的苛求。舉一個具體的例子,現時內地要求港醫開辦的診所具備「無菌室」、「X光室」及「洗胃機」等,試問有多少診所真的需要使用這些設備呢?真有需要的話,早就把病人轉送到醫院診治了。


以上問題,嚴重阻礙了港醫北上開業。民建聯認為內地部門應該因事制宜,調整僵化的審批辦法。首先,應分階段審批港醫開辦診所的申請,不必要求申請人先租好場所。只要確保申請人具備適當資歷及資本,符合相關規定,便可先批出「有條件的開業許可證」,而條件就是設立符合規定的經營處所。申請人取得「有條件的開業許可證」後,才需要租用處所,便可大幅節省租金成本,而由於確知獲准開業,租用處所的風險亦大為減少。


其次,應明確劃分對診所及醫院設備的要求。診所的主要功能是提供診症及簡單手術服務,其設備不必達到醫院水平,而診所持有人變更經營處所,政府亦應簡化行政程序,讓該等人士不必重新申請開業,以節省時間及成本。


港醫北上,除了可以開拓業務外,其實也可以促進兩地醫療界的交流,推動內地醫療服務的發展,為當地居民提供更多選擇,是一舉多得的事情。民建聯衷心期盼,港醫北上的大門和小門都能盡快打通,讓CEPA協議的原意得以真正落實。我們希望內地有關部門不斷完善審批港醫北上開業的程序,以及其他相關的規定。未來在推動專業服務進一步開放時,也應該與香港特區政府和專業界多溝通商討,了解香港專業服務行業運作的實際做法,這樣才可制定適切規定,既確保專業質素,也減少業界的束縛。


 

刊於香港商報

民建聯兩會提案系列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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