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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立法會討論「完善房屋政策,解決市民需要」原議案作出修訂的發言稿全文

2012.11.07


於立法會會議上發言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志祥

梁志祥議員:


主席,房屋問題不但是特區政府「重中之重」的政策,亦是上屆立法會重點辯論的議題,相信今屆亦將會繼續。今天提出的議案是「完善房屋政策,解決市民住屋需要」,對於這個目標,相信立法會的同事也會支持,但問題是,社會上不同組羣,對住屋有不同的需求,政府應該用甚麼方法、措施或政策,以達致「解決住屋需要」這個目標?


其實,今天王國興議員原議案提出的多項建議,均與民建聯過往提出的建議立場接近,包括制訂長遠房屋政策、增建公屋、加快興建青年宿舍、為輪候冊家庭提供租金津貼,以及復推「租置計劃」等。對於這些建議,民建聯是支持的,並相信可以作進一步的補充。


首先,民建聯完全同意應制訂長遠房屋政策,但本港房屋問題的癥結在於供求失衡,而追本溯源就是土地供應不足,故此,善用政府現有的土地儲備固然重要,但政府現存的、可供大規模發展住屋的土地並不多。因此,民建聯認為除了善用現有土地儲備外,更應持續增加新的土地儲備,特別是落實已完成諮詢程序的新發展區計劃,例如新界東北新發展區及啟德新發展區,否則即使有更多更好的房屋建議,最終只會變成「無米之炊」。


置業是不少市民畢生的目標,而過去政府曾推行多項協助市民置業的措施,好像原議案提及的首置及租置計劃,這些措施能為不同的階層或組羣提供選擇。不過,既然原議案建議政府推出「更多」的協助置業措施,當局大可將當年的「夾心階層住屋計劃」亦一併納入研究,讓不符合新居屋計劃,而又無力負擔私樓的夾心中產,亦能攀上置業階梯。此外,新居屋計劃雖然已被列為政府重點的房屋政策,但每年5000個單位的目標,在現時住屋需求緊張的情況下,計劃實在有加快、加量的必要。


最後,現時板間房及「劏房」的問題廣為公眾所關注,但由於過去公屋編配標準較低,現時公屋內還有不少「擠迫戶」,住戶的每人平均居住空間不足5.5平方米,有些單位的廁所細小至不能轉身。因此,民建聯認為從完善房屋政策角度來看,改善現有公屋居民的居住環境,特別是「擠迫戶」,亦應納入房屋政策內。


主席,雖然民建聯大致上認同原議案的方向及建議,但卻認為當中有兩點有商榷之處。首先,民建聯支持增加公營房屋的供應,但原議案第二項建議只提及「公共及資助房屋」,但隻字不提私人住宅。我們擔心建議會令興建私樓的土地,「賣」少見少,政府「主動」透過土地供應,平穩樓價的能力大大削弱,這對穩定樓市,以致整體樓宇供應均無好處。


此外,上屆政府曾於2010年定下10年內,每年提供可建兩萬個私樓單位土地的承諾。在這個供地的目標內,屬於政府的官地本來便不足,興建兩萬個單位,而要將市區重建局重建項目、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的上蓋物業,以至私人土地改地契等加起來才足夠。如果原議案再把政府供應興建私人住宅的土地打一個折扣,政府這張「供地期票」隨時每年均不能兌現。


近幾年租金隨着樓價水漲船高,租樓一族負擔一年沉重過一年,當局實在有必要出手相助。一如原議案的建議,民建聯亦提出「租金扣稅額」以紓緩納稅人──特別是中產人士──的租金壓力。不過,原議案建議只向家庭提供有關的扣稅額,這點民建聯認為有欠妥當,因為在現實中,以個人或與朋友合租私樓的情況非常普遍,而市民報稅亦以個人為單位,如果扣稅額只以家庭為目標,對一般單身及非家庭組合的租戶並不公道。此外,扣稅額並非福利措施,不宜設立家庭優先的原則,而應一如其他的扣稅額,好像子女、供養父母、進修開支、居所貸款利息、慈善捐款等扣稅額一樣,能惠及所有納稅人。


主席,房屋屬於熱門議題,所以同事的修正案亦特別多,接着我會簡述民建聯對修正案的看法。就李議員建議取締有即時危險的居住單位,並妥善安置住戶,民建聯是支持的,不過對重推租務管制,我們則認為要三思,因為「租管」會影響租務市場的自由運作,可能會令有意出租的業主卻步,導致租盤減少,在求過於供的情況下,租金隨時不減反加。最重要的是,目前社會對重推「租管」未有深入討論,未見共識,實在不應貿然重推。


至於范國威議員建議撤銷非長者一人的配額及計分制,我們認為有問題。首先,公屋是重要的福利政策,應優先照顧家庭及長者的需要。現時非長者一人申請數量達88300宗,幾乎佔輪候冊的一半,貿然撤銷配額制,家庭及長者的輪候時間必定大幅延長。其次,撤銷計分制即意味現居於公屋無須交租的學生申請人,將與居於「棺材房」,繳交豪宅呎租的中年人的「上樓」機會一樣,如果學生提早申請,隨時先「上樓」,這是不公平的。


最後,民建聯雖然不反對田北辰議員及盧偉國議員修正案的新增內容,但兩項修正案均刪去原議案第九項內關於「租金津貼」及「租金扣稅額」的建議,這與民建聯的建議相違背,所以我們不會支持。


主席,我謹此陳辭。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