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4
提供服務的香港會計師事務所與內地同行比較,除了執照有別外, 最大的分別是內地同行皆有提供建賬服務,且在其名片背面列出之,以利接業務。香港所則選擇避之則吉。為何?
建賬服務,或稱代理記賬 (Bookkeeping)本非洪水猛獸。過去也是本港行家尤其是新開所者的一條財路,只是後來因種種原因,例如技術含金量不足,員工拒從之。或是客戶嫌太多服務跟不上,漸漸就變得不受歡迎。
本行業服務是以人為本的。人者包括所內提供服務者,即事務所文員。人人皆知事務所的服務強度比工商機構的會計服務辛苦多幾倍,逾時工作也特多,但學嘢機會則比在工商機構任職者優勝得多。
首先在閱歷和見識方面。今天人在A公司審計;明天在B公司。兩間公司所從之業不同。兩間公司的管理哲學也不同。慣了在短期內於不同背景之公司之內與人周旋,適應能力自然會高。而且,往來無白丁,所見者多屬高層,見多識廣的本事也會慢慢潛移默化地鍛鍊出來。
所以,一般在事務所學師者,多具艱苦奮鬥及不求入職時便要多賺錢之準備。
工商機構的會計則有些不同。首先他們只是在一家機構工作,不具備多樣及適應性,所處理者來來去去也是幾條數,即接觸新事物之機會不多,故僱主的付酬方面需比前者多,如此方能吸引到人來屈就。
反之,如會計師事務所為了多做生意,代客建賬也「殺」的話,一心想學嘢的員工覺得事與願違,不如作出抉擇:願學嘢者轉到正經的事務所去,願多賺錢者轉入工商機構做Bookkeeper算了。
另外,專業守則要求會計師要獨立於客方利益。如果建賬是會計師事務所一手包辦的,審計之時便可能有麻煩。例如事務所每個月都為客戶埋出一盤數。其中有些賬項當時未知底細,但為了埋數「砌平」也只好先記入,留待日後改正。年底結賬時導入了審計因素,思疑其中有假或錯,要作出調整。此時客方會提出challenge:「為何你一時一樣?直至上月仍是好地地埋了數,緣何現在條條數都有問題」?會計師會很尶玠!保又保不了,護也護不來!
有些同行想出一些絕招,例如成立一家表面上與事務所無勾連的公司,專門提供此服務。但服務人員仍是這班人,有可能在大事發生時,推得一乾二淨嗎?
最理想的做法是糾合一班曾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過,但因力有未逮未能取得考試合格者,組成一公司,為事務所之客戶提供此專項服務。他們雖考不上牌,但有經驗和與事務所的主持人有過同事之關係,互相信任之系數會高,合作起來會比別人容易。
新的《獨立核數師報告》要求在報告中列出「董事就綜合財務報表須承擔的責任」:
「董事須負責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規定擬備真實而公允的綜合財務報表,并對其認為使綜合財務報表的擬備不存在欺詐或錯誤而導致的重大錯報所需的內部控制負責」。
「在擬備綜合財務報表時,董事負責評估集團持續經營的能力,并在適用情況下披露與持續經營有關的事項,以及使用持續經營為會計基礎,除非董事有意將集團清盤或停止經營,或別無其實際的替代方案」。
同時也要與客方講清楚,法例要求財務報表需表達到「真實及公允」之財政狀況才算合格。當中包含了公司法例和會計準則的遵守。此是公司董事之責任。委託了會計師事務所也好,或委任了上稱專業公司也好,公司董事的責任并無因此而稍減。
這些要求對於一般採用有限公司模式做生意,只求方便營商或省點稅的人來說,有能力遵守之簡直是天方夜談!除非有本事聘到有本領的會計人才協助,否則最大的可能就是由公司之會計師或是上面提到的服務公司代勞。代勞期間如何緊守本份而不牽涉致令獨立性受損也是不可忽視的。會計師公會頒布的專業守則對此有詳細規定。
由於上面講過內地同行們皆以此事為小事。內地商人也慣於作此委託。他們在處理旗下香港公司事務時,會很自然地把有關事務委予香港會計師來做。建議香港會計師在接此業務前,需與客方講清楚,否則臨到大事發生時才如夢初醒,便嘆遲了。
刊於 信報 香港執業會計師 馮培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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