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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雷曼事件

2008.11.11


民建聯在今天舉行的常務委員會會議中通過支持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雷曼事件。


立法會在周三將表決有關決議案,賦權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轄下「研究雷曼兄弟相關迷你債券及結構性金融產品所引起的事宜小組委員會」,行使《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9(1)條所授予的權力,民建聯議員將投票支持該決議案。


民建聯一直認為,必須徹查政府和監管當局在事件中的責任,並盡早解決迷債回購及苦主賠償問題。在考慮現階段應否引用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時,我們主要關注的是,此舉會否影響銀行處理相關投訴及賠償的進度,損害苦主的利益。另外,民建聯也關注到,行使《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進行調查,會否導致銀行及銀行客戶的資料被披露。


在平衡利弊,並考慮到目前事件發展後,我們認為,賦權小組委員會可行使《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權力,將有助釐清事件中的責任問題,並可完善香港的金融監管制度,而這符合市民期望。


 

新聞查詢:民建聯主席譚耀宗 (7770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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