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04
近年,我們經常收到市民投訴,指有部份機構利用市民的善心,藉「環保團體」為名,牟取暴利為實,長期在繁忙街道擺放衣物回收籠。由於非法擺放的回收籠數量眾多,對途人及駕駛人士構成阻礙之餘,更吸引了拾荒者翻弄舊衣物,嚴重影響市容及環境衛生。
為此,我們早於去年便曾多次向政府有關部門及區議會反映,惟情況至今不但未有改善,反之更漸趨惡劣,部份街道上更同時擺放了多個所謂的「環保團體」舊衣回收籠,完全無視本港法例的存在。地政總署表示:「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須給予不少於24小時的通知,讓物主有足夠時間處理。」但礙於有關條例的限制,若舊衣回收籠物主在知悉通知後,將鐵籠位置稍作移動,地政總署的24小時通知則告失效,地政總署必須重新給予不少於24小時的通知。
其實,食物環境衛生署可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在非法擺放在街道上的舊衣回收籠張貼不少於4小時通知後便可沒收該鐵籠。既然現行法例已經可以簡單、迅速地解決舊衣回收籠隨處擺放問題,為何政府卻將簡單問題複雜化呢?
特首曾蔭權先生強調「強政勵治,福為民開」的施政方針,假若政府連舊衣回收籠隨處擺放的問題也未能有效處理,「強政勵治」則只會成為一句空喊的口號!我們強烈要求食物及環境衛生署馬上引用《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處理舊衣回收籠問題。此外,我們亦提出下列建議,希望有關當局能積極考慮:
1. 劃定固定地點回收舊衣
目前各區的舊衣回收並無集中固定地點,主要視乎主辦團體的意願,流於零散,也欠統籌,一則容易引致街道擠塞,二則街坊即使願意捐出舊衣物,也不知應該交往何處。為此,當局應該在諮詢區議員和地區人士意見後,以不阻礙途人為大原則,在各區劃定一些適合的地點,作為固定的舊衣收集點,供機構或團體申請租用。
2. 公開活動詳情方便市民識別
獲當局批準進行舊衣收集的團體或機構,必須在當眼處張貼署方的批準文件,而文件必須載有團體的背景,以及批準收集的期限等,讓公眾清楚詳情。同時,亦須申請人每日派員收集回收籠內衣物,以免舊衣日晒雨淋,浪費居民的一番善心。
3. 訂立具阻嚇性的罰則
為了防止捐贈者的善意被利用,以及破壞其他舊衣回收活動的形象,當局必須制訂具阻嚇性的罰則,簡化程序,迅速處理及處分違規的收集者,以免不法的收集者藉執法空檔,乘虛而入在街上擺放回收籠。可考慮的罰則包括即時充公物資、罰款、以及把收集機構列入「黑名單」,拒絕其日後的同類申請等。
4. 加強與私人屋苑合作
應該鼓勵和協助正式的環保回收機構,盡量與私人屋苑合作,在屋苑範圍內進行舊衣回收。此舉除了有助減低對途人的滋擾,在取得屋苑管理當局的配合和宣傳之下,舊衣回收的成績也可望會更為理想。
新聞查詢:蔡素玉議員 (7770 0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