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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免稅優惠建議

2005.08.18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鑑林今日與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與及多名相關官員會面,會上政府向民建聯交待了目前政府就檢討強積金法例的進度及看法;同時,民建聯亦在會上與政府交換了相關意見,並提出以下建議 :


1. 提供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免稅額


由於強積金不足以為僱員提供退休後足夠的生活保障,若大家要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則必須要及早增加供款或作出其他投資儲蓄。民建聯建議,為鼓勵市民更好的為將來年老的退休生活作好計劃,特區政府應為僱員增加自願性供款而提供稅務優惠。


我們的建議是,只要自願性供款一直保存至退休,有關僱員便可把有關的 ( 自願性 ) 供款金額在須繳付薪俸稅的入息金額中扣除;有關免稅額的上限可設在僱員月薪的 5% 或最多 1,000 元,即僱員最多可享有 1,000 元自願性供款的免稅優惠。


現時,強積金的自願性供款與職業退休計劃的模式相若,即供款人於受僱期完結後一般可以取回供款。民建聯相信,上述建議既可鼓勵僱員建立個人的退休投資組合,以補強積金的不足,亦可起減輕中產階層經濟負擔的作用。


2. 放寬投資限制


特區政府應對目前強積金的監管制度,特別是在投資限制方面,作出全面檢討。現時有關監管所採用的模式是在法例詳細列出強積金可投資的範圍和工具,這模式最大的缺點是不能為基金業界提供足夠的靈活性,來配合瞬間萬變的投資市場。例如現時在澳洲市場很普遍的 stapled securities ,這種產品的組成是每個單位均同時包含信託基金 / 借款票據及相關公司 (如該基金管理公司) 的股份,在現行法例第 485A 章附表 1 中是不容許投資的。另外,現時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REITs) 的投資須附合若干規定,令強積金基金在這方面的投資亦受限。


因此,民建聯建議,政府應加大強積金管理局的酌情權,加快審批有關另類基金投資產品模式的申請,容許業界可以靈活地配合市場發展,設計不同的產品,以爭取最佳的投資回報,亦讓僱員有更多基金組合選擇。


3. 建立可攜性個人戶口制度


繼上年初向政府建議成立強積金可攜性個人戶口制度後,民建聯再次促請馬時亨局長應認真考慮,取消現時的保留賬戶機制,修訂目前以僱主決定揀選哪家服務提供者,以及以公司為單位的運作制度,改為以計劃成員,即個人為單位的機制。民建聯相信,此舉將可大大提高市民認識強積金以至增加投資基金的主動性,亦可省卻轉移戶口產生的收費、可能的買賣損失或擁有保留賬戶的額外費用。


4. 加強打擊逃避供款責任的僱主


現時強積金對僱員的入息定義,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的任何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約滿酬金、賞錢或津貼。但僱主往往把員工的部分工資巧立名目,列作為「制服費」、「安全獎」或「抹車費」等,甚或把其員工月薪的一大部分列為房屋津貼,以減少供款金額,逃避責任,因此,民建聯建議政府應考慮把房屋津貼列入強積金入息定義中,同時,促請政府應設法鼓勵僱員舉報,並進一步加大力度打擊有心逃避供款責任的僱主。



 

新聞查詢 : 立法會議員兼民建聯財經事務發言人陳鑑林 (7770 0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