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3
一直以來都有一個感覺,就是當年天安門學生不是那麼頑固,過份受革命英雄主義那套鬥爭哲學所影響,例如「不獲全勝,誓不收兵」,或是「堅持下去,就是勝利」或是「敵人不投降,就要他滅亡」等,而是見好即收,打運動戰而不打陣地戰,可能有關各方都會好過得多。
雷鼎鳴教授的《八一三後往何處走》也有類似的說法。
可惜,說到香港特首選舉時,兩個歷史悠久和素質較高的民主派頭頭均認為﹝大意﹞,凡是不符合那公佈出來的三個方案者皆屬「爛方案」,傾來也無用!以此來作討價還價,令人不無重蹈覆轍之概!
一方面是鼓吹民主,樣樣均可傾,人皆可以為堯舜;另一方面卻指明不符合此條件便傾也多餘,好像多加一條頭髮亦不可。豈不是由他們或其同路人欽點或篩選一個或一些方案出來,人人就要循此路往,否則便會成為他們要消滅的敵人?可曾想過,這些方案已得到普遍香港人認可了麼?
說起來真是十分吊詭!按循序漸進之方向走先予小勝再予大勝,會被人視為毫無大志的「袋住先」!若反過來,人大常委會在此時候抵受不住「脅迫」接受上稱未經全面討論的三個方案又何甞不是另一個「袋住先」?二者分別只是大家都相信真理在我手,你只能乖乖的聽我,不可我乖乖的聽你。
如此下去,勢必原地踏步。那麼,我們何時才可選特首?誰剥奪了我們2017選特首之權利?三十年來民主之鼓吹者豈非自己斷送了民主!
據說香港之有權投票者逾五百萬。如提委及選委會人數不變,仍由此一千二百人去選,參選者頂多向此一千二百人負責。若五百萬人皆可投票,則參選者需負責﹝accountability﹞之範圍將大大擴闊,有利於市民向他或他們提出要求,使其難作「口輕輕」之諾也。
現在似乎不願傾的人在重覆多年前管理學界提倡過一時的”Doing it Right at the First Time”。此語後來又重整一遍變成”Doing it Right at the First Time and Every Time”。近年不知何故,很少有人再提及了。想是講來客易,行之不易麼?
可能此語也有語病:既然一做就Right,不需重做,又何來 Every Time 也要Right?顯見不可能一做就必可Right也。甞試一下,能做便再做。否則改弦更張,未為晚也。鄧小平的「摸着石頭過河」,便是一例。
今日香港的民主路,也是有待開闢的無先例可援之路。有謂要有國際標準,但又不知是何所指。我們較熟悉的ISO只管管理和產品質量,無涉政治。美國在阿富汗及伊拉克協助當地人推翻了原來的政府,成立了依據其標準而設計的新政府,然後交卸給當地人處理,結果一鑊泡!相信美國人是不會有心搞出如此結果的。但是那套東西不服水土,不諳民情,就會出現原來設想不到的局面了。
英國人臨撤出殖民地時搞的那套東西,鄭赤琰教授已為此寫了多篇文章。雷教授所云俄國的震盪療法,當時也是大出風頭,但一試便一團糟。幸好中國當年不向此國際標準靠攏,不然也夠嗆的!
向為民主派兼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的涂謹申,多次接受亞視褚簡寧訪問時, 都被褚質問為何對23條有關國家安全的立法之提議大加撻伐。他說幾乎所有西方國家都有類似的立法, 為何香港要做起來就阻力重重?難道香港無視敵對勢力的威脅嗎? 涂的解釋模模糊糊, 答不出個所以然,總之把時間拖過便算。由此可見部分泛民派對國家安全的態度。
參選者以二至三人為限。好像有點武斷!但看過去兩屆,即梁家傑和何俊仁都有參選之屆,不就是此數麼?那個穿長衫、手持空碗大跳飯碗舞者及退休人士未投票便知搞笑耳!
佔中人士提出的公民抗命,相信會得到社會上一部分人的大力支持,例如:欠稅不交行將被控者、無力還債而等待執達吏上門者、正受ICAC,證監會或商業犯罪調查科嘮唆者、已獲保釋而同時等待再上庭者等。他們認為自己之沉冤不知何時方得雪。有讀書人及有社會地位者願站出來領導不合作當然求之不得!佔中已成騎虎難下之局。如中途有破壞而警方仍堅持死忍,法治精神便從此漸次沉淪。法律學者帶頭造反,不知從其學者何以follow?
我們不想侈談太多虛無縹緲的不知何時可落實的「理想」。只想切切實實行使我們望之頸長的投票選特首之權。此方為綱,餘者皆是目。這也是我們對手操生死之權的立法會議員之不盡期望也。
刊於信報
香港執業會計師馮培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