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1
香港會計師公會曾於2014年發表過一份與本文之文題相近的Power Point,名為Guidance Notes for Filing a Complaint against 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十分簡明,應可部份解決長期以來,會計師及客戶兩方甚多的誤解了。
這些誤解多涉守護各自的利益為前題。故文件發表至今將近六年了,仍不失其價值,可為今日各方人士之參考。 香港的投訴文化十分昌盛蓬勃。各式人等在其生活範圍內例如買賣方面、製作方面、服務等的其他方面遇有不滿意之處者,總要投訴一番以解各人自已以為擁有的權利也。即使英語不識幾句者也自開口port 你,埋口port 你焉!
存在於會計師或稱審計師﹝以下統稱會計師﹞之間的誤解多與審查後的賬表為最多。大概是經過審計的賬表,夾在年報之中,具有一定的重量,且又術語多多,中文難明,英文難懂,非於此行搵食者可以明白也。開完年會後仍夾帶一本回家,如非對收集賬表有異乎常人的愛好外,或是一本在手以示對公司的loyalty,就必然是以仿傚齊人以驕妻妾之癖,又或者是用來墊煲底者,相信也不在少數。
如要投訴會計師,公會認為應搞清楚誰是被投訴人方保一撃即中。
一般的被投訴話題有如下數類:
1. 公司沒有把審計報表派給股東。
會計師認為,此是公司董事和公司秘書的責任。報表一經送到公司,有人簽收,此物件已成公司之物,有如船運之Free on Board也。接着如何處理,誰派誰不派,都是其董事和秘書之事。不少人以為公司會計是與會計師天生一對的,有此必有彼。故一切與會計有關者皆應由他們負責。
曾出席過一家廠商會的周年大會。會上有一位董事閱讀報表時,十分不滿其中有應納稅所得之示。認為會計師應指導會計負責人把它擦掉,少納稅或不納稅方為正路。幸好主席深明其理,解釋會計師與公司董事的各自之責任。并着此人細閱會計師報告書。事乃平息。
2. 公司沒有給股東發出年會通知。
此也是公司董事和秘書的責任。《公司法》中對此的規定是十分嚴格的,應無錯漏之處。而且,數數日子而已,有何難處?
有些公司對需在多少天前把通知送出不甚講究。其實此為十分嚴肅之事。若期限少於法定應給之數,會上通過的議案可能會被受損者揪着不放,認為無效,由此引起訴訟便更大件事。
一般以為已達法定人數,開會便可依樣葫蘆。也要看看股東之間是否和和恰恰,若其中是小事化大之人為主宰局面的,難定將來是否一帆風順。
3. 會計師表現傲慢,不瞅不睬。對股東提出的問題未予理會。
會計師的責任是向全體股東的,必須一視同仁地對待。可參看公司的審計師報告。當中明顯地指明是對shareholders提出報告的。會計師也有獨立而不偏不倚的專業地位。股東有問題應向董事們提出。單對單地向會計師提出問題,會計師可不予理會。
4. 股東認為自己不識會計,卻出任公司董事。報表中問題一籮籮,錯漏百出,股東正醞釀控告董事。
編制報表是董事的責任,但不能理解為董事都要赤膊上陣,親操紙筆,負責入數記賬。負責會計工作的人是公司或財務董事招聘回來的,是代替董事們操持的。若他們敢而弄虛作假,理論上所有董事都會有責任。
要審計的賬目是由公司董事作為一個公司的代表向會計師提供的。在無事實證明有錯漏之前,會計師可在「視之為實」的基礎上展開工作。如股東有疑心認為有人作弊,應先討伐公司董事,然後才在有懷疑認為會計師參與其事致令公司受到損失,向有關機構如會計師公會、財務匯報局或警察局投訴。
上稱的文件中也提醒各有意投訴者別找錯對象。必須知道被投訴人是否香港公會的會員、合伙事業、有限公司或是學員。如不知此人之底細,可上網找找。若此人等非我港人,則調查工作就難以展開了。
刊於 信報
香港執業會計師、香港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創會會員 馮培漳
Комментар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