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1
初入會計師行學習之Junior仔,每被「大寫」或不懷好意之師兄點來點去。最常見者是被派去執行「唱原稿」(call over),即把打字員打好之稿與原手寫稿唱讀,藉此把錯字找出來。此事亦非一無是處。手寫稿多由老闆執筆,唱得多自然「不會吟詩也會偷」也。可惜應用電腦普及後,唱稿幾成絕唱,自也無師可偷了。
那時大家都是初出茅廬,中英文字也所識不多。有同事把「折舊」讀成「拆舊」亦睇錯隔離之小事耳。但某君便因此成為笑柄,也只是善意的嘲弄。
今日看起來,折舊與拆舊亦是錢鐘書所云之「一體兩面」也。固定資產一經投入使用,就會產生折舊,一如汽車甫落地便成二手車一樣,價值即跌。再經過長時期投入生產後,正是年紀大機器壞,就是巧立名目為「艷婢」(impairment) ,終於也難逃最後拆舊之命運。
9月24日,國務院李克強總理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宣佈部署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此舉誠是工商界夢寐以求之快事也。過去,只有外商企業才可享有的加速折舊,自此也可一視同仁了。
說起來,由初初進入內地參與合資企業設立和談判時始,可看到的內地企業財務報表中,得悉企業的折舊率只是規定在5%至10%之間,且折舊資金是「專款專用」的,即只能用於固定資產的購置,不可挪作他用。由此,可以感覺到為何那時參觀工廠所見的固定資產總是「舊殘殘」,因為撥作購備之款不多,且要按規定用完既定時期才可替換也。
八十年代曾為某北歐企業進入內地投資進行可行性研究。因項目是投入甚巨的造紙機械設備,故Proposal中也用了不少篇幅描述Revamp(改造)的細節。那時,莫說重新購置設備,就是有計劃有步驟的改造也不是口頭說說就可以。
有謂最怕貨比貨,與內地同行和營商者談起香港的折舊政策和稅務局給予我們的扣減額,莫不使人口水流流。由七十年代起,香港即對新購置的資產全部給予60%的首年扣除額(Initial Allowance)。餘下的40%,則可在首年再扣除其中的30%(Annual Allowance)。兩者加起來的72%就是購置後首年的總扣除額。還有,只要是在一個評稅年度內任何一日購入的皆可享受此全年扣除。與內地企業只可在購入的當月,按全年比例計扣減自有分別。香港稅務局着重看的是資產是否已投入使用。若已經應用(in use),即使資產是在年結日當天才購買回來,也可即時享受到上稱的72%。不可謂不寬鬆也。
後來又把電腦和與此有關的設備全部准予在首年購入後作100%之全額扣除。大家都認為這是鼓勵了企業更新設備和提高生產力的德政。
今日內地營商者也享此扣除,當是人人皆鼓掌歡迎之事也。大概這也有利提高GDP,因為相信不少企業會為此增購機器設備,促進生產力,同時也令設備市場興旺起來。可惜,與香港比起來,可享100%之購置只限於100萬元,此為美中不足也。
有一點要注意:如果企業虧損仍是只能在五年內與利潤彌補,過期作廢的話,需留意加速折舊引起的影響。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看:若企業買入資產後因生產未趕上產能,故造成虧損。加速折舊也只是令此虧損額增大而已。若干年後,生產終於上去了,利潤也實現了,但頭五年的虧損額已因夠鐘而報廢。所以,既要取得折舊扣除以減低利潤,也要盡量在可利用期限內把虧損額用盡已抵銷利潤才屬有益及建設性。再配合生產經營之利潤調配,才可把經營成果作最優發揮。
有些報導認為這是減輕稅負的措施。筆者倒認為,除非上段的計劃可以做到,否則只是稅款的遞延交付及現金流不致扯得太緊而已。如果有關人士能說服當局向香港學習,不以五年為限處理虧損額,直到完全彌補為止,那當然是百分之百的降低稅負了。
報導又說,「購進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如果企業買入多項資產,每項皆到百萬元即止,是否都可作全數扣除?這在文中未有交待。
香港的生意人有句俗話說「小財唔出,大財唔入」。讓納稅人多拿設備免稅額,正是為了誘使他們多作投資,增大其「可持續發展」之本錢也。如果國家仍着眼於最大利潤,即把折舊額保留在開放前的5至10%的話,折舊額低即利潤大,當年的稅收是保證了,但下邊呢?下邊就沒有了。
刊於信報
香港執業會計師馮培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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