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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防走光黑點

2014.07.13


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下稱「委員會」)今年第六年公布及揭露走光黑點,並跟進歷年舊黑點的改善情況(見附表二)。今年委員會繼續揭露新走光黑點(見附表三),包括立法會、政府總部、裁判法院、創意中心、行人天橋、各大型商場等都存在走光陷阱,穿著短裙的女士們偶一不慎,便會淪為被偷窺或偷拍的對象,甚至可能會被上載互聯網供同好瀏覽,情況不容忽視。


根據資料顯示,近年偷拍猥褻照片罪行數字有上升的趨勢(見附表一),顯示女士被偷拍的問題嚴重。委員會主席葛珮帆表示:「最近偷拍風氣盛行,而偷拍器又防不勝防,女士們必須提高警覺,小心提防走光黑點,留意及保護自己,避免春光乍洩或淪為偷拍的目標,並留意是否有被偷拍,若有懷疑應立即報警處理。」葛指出,政府建築物及司法機構出現走光黑點的情況值得關注,亦反映政府未有保障女性權益,設計粗疏,建議政府及發展商在興建樓宇及商場時,注意設計,避免女士誤墮走光陷阱。


就過去五年舊黑點的改善情況,委員會跟進發現部份黑點已作出改善,但卻仍有不少黑點一直沒有改善,情況令人關注。事實上,現時全港仍有不少同類的走光黑點存在,所以我們呼籲有關部門、機構、商戶或管理公司關注情況,並作出相應措施,例如在透明玻璃加貼磨砂貼紙,或加貼提示字句,以免成為不法之徒犯案的工具。我們將會致函相關機構、商場及警方,要求改善與加強保安,並建議警方加強網上巡邏,打擊偷窺者把女士「走光」照在網上發佈。


委員會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根據現行法例,偷拍有可能干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0條「遊蕩」,最高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或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B條「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最高可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十二個月。犯案者亦有可能觸犯普通法「破壞公眾體統」罪。至於上載偷拍的不雅照片到互聯網,則可被判處監禁一年。





 

新聞查詢:婦女事務委員會主席、立法會議員葛珮帆 (9031 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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