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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選邁向憲制新里程

2014.09.04

全國人大常委會周日正式通過有關香港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及2016年立法會選舉辦法的決定,民建聯對此表示歡迎及支持。我們認為,決定讓全港五百萬合資格的選民可以於2017年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是香港憲政改革的重要一步。


根據《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法定權力,可以對特區的最終普選方案,作出是否批准,因此,人大常委會對於普選問題的看法,非常具指導性及重要性。因此,倘若人大的決定能夠訂出一套明確及清晰的原則及法律框架,對於推動及落實2017年特首普選方面,有如順水推舟、事半功倍。


香港發展行政長官的選舉制度方面,必須循序漸進、堅固穩妥,此舉才能有利於香港的長遠發展及國家利益。此外,我們堅持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的原則,以體現行政長官雙重負責的規定,即必須對特區及中央人民政府負責。人大常委會是次通過的決定,能夠為有關規定提供恰當的制度保障。


根據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的五點內容,包括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產生辦法須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安排,每名候選人必須獲得提委會過半數提名支持,以及特首候選人數目定於二至三人,我們均認為是穩健、合理,全面體現《基本法》精神的做法。


盡快跟進處理具體細則


另一方面,決定內有關於落實普選的一些具體細則,仍待特區政府跟進處理,例如參選人「入閘」門檻或普選是否採用兩輪制等,我們相信有關細則會於第二階段的政改諮詢工作上處理,因此,政府必須盡快提出具體政改方案,讓社會各界進一步討論。


近日看到有泛民人士由於不認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表示會佔領中環,我們對於有關破壞同中央的關係、損害本港利益的行為,表示遺憾,並認為任何激烈的行動,無助推動普選。我們相信,在人大決定的框架下,政府提出的普選方案仍有不少空間可作討論,我們期望泛民議員能和平理性,先看清楚政府提出的方案,並珍惜手上的立法會一票,投票通過普選方案,共同邁向本港憲制的新里程。


 

刊於香港商報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譚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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