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01
最低工資建議方案報告重點
民建聯於去年底開始,就本港設立最低工資制度的問題進行了一項詳細的建議方案研究,報告除了縱觀了最低工資制度的沿革,以及香港過去和近期的討論與發展外,更特地參考過歐洲議會對「低工資」水平的定義,以及國際許多國家的做法和近年趨勢等多項資料,結果作出以下多項建議:
1. 設立最低工資水平應以統計處「勞工收入統計調查」的「平均工資率」的百分之五十作為釐定基準;
2. 以第1點所指的基準計算,本港最低工資制度的基本標準水平,宜訂為每小時25元,或相當於每月5248元。為了利便行政工作,建議把每月最低工資定為5250元;
3. 民建聯認為這水平是恰當的,因為:
a) 首先這水平略高於綜援基本金額,可符合制訂最低工資必須具備吸引基層勞動人口融入就業市場的其中一項重要精神,以鼓勵領取綜援金的健全人士重投勞動市場;
b) 這水平亦與現時政府對外判非技術服務合約的工資強制性指引安排水平很接近;
c) 根據美國勞工部長在1998年提交予國會的報告表示,最低工資額若訂於一般水平,即相當於平均工資的50%左右,就業所受到的影響極微,基於這原因,定於百分之五十這比率亦可避免因訂立最低工資制度而造成失業情況惡化。
4. 以統計處「綜合住戶統計調查」中的「非技術工人」類別,作為試行最低工資計劃的主要考慮,原因是這類別內的工人,都是統計處從收入屬於低層的職業中選取出的,他們的入息中位數(連同花紅及加班),比同時期勞工「平均工資率」百分之五十的水平還要低。民建聯建議9項工種可作試行,計有:
a) 建造業雜工;
b) 包裝工人;
c) 家務助理及清潔工人;
d) 信差;
e) 私人護衛員;
f) 看更;
g) 電梯操作員;
h) 漁農業雜工;和
i) 貨運工人。
(在「非技術工人」類別中,原包括10項工種,除以上9種外,還有「小販」一項,但鑑於小販大多數均是自僱人士,並不適合、亦難以評定他們的最低工資,因此不作考慮)
5. 民建聯稍後會將有關的研究報告建議,提交予扶貧委員會,以及目前在討論最低工資的勞工顧問委員會,以作他們對扶貧以及勞工政策的參考及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