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1
大官說「樓宇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一時樓宇的價格好像出現了可預見的穩定。其實除了住之外,樓宇還有很多變項的。
一位已移居外國的朋友就有如下遭遇:
已移居近三十年了。多年來靠自設補習社為華洋小子補習數學,聲譽頗隆。總之不用再看當地教育機構的面色,只可出任當地學校的Substitute老師而不能擔正。
前年其父母過身,遺下了一層香港樓宇,立下遺囑給其獨子即友人承受。友人因事務多,且補習生意分身不暇。亦「癩癩閒」多年未做任何承接行動。
年前忽然心血來潮,想把事情來個了結,欲承父母遺願把樓宇轉到自己名下。但是此樓一向由其妹一家免費居住,聞此即感其居住權將受威脅,大為反感,并有死活不搬出之態。
友人會同親友多番勸說,亦不為所動。也不想弄至親人反面,於是覺得好仔不論爺田地,不如退出是非圈,放棄繼承算了。可是其妹已享慣以最低成本佔住大樓的條件,不但不用交租,不用供樓,還要阿哥交差餉、管理費。自己只交水電煤,因為若不交即自己停止沒得用。
阿哥提出不如把樓賣了,然後兩人二一分作五,合享老爹之福蔭皆大歡喜。可是亦不討好。因為阿妹認為在一旦售出後,即要搬出,上屋搬下屋,唔見一籮谷,還要放棄原來的大地方之可住性。取得樓宇一半付款後,自租也好自買也好,很難再獨家享受一向捨我其誰的全層樓宇了。
阿哥就算想把樓宇捐給慈善機構也不是即時可辦。暫時只好容忍着阿妹,繼續讓她搵着數。因為阿哥已心中自打輸數,最大犧牲就是不要此身外物,如《經》所云:「凡所有相,皆屬虛妄」。看得開自然心無罜礙。或者還可藉此淨化心靈「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槃」也有之。阿妹的蠶蟲師爺獻計的什麼「逆權侵占」,也不會對阿哥有何傷害。
可能下一代就要suffer了。廣東俗語說的好:「一代親、兩代表、三代嘴藐藐」!一代者是兄妹之親,濃如水;兩代者是老表之親,已淡薄:到了第三代,已少來往,缺感情,互相不知你是何許人,對簿公堂時自然已不需要瞻前顧後,總之誓死維護自己權益便是。
如何下去?不知蘭詩女神可有妙計解其憂?
近日參加某四大事務所領銜主打的企業培訓講座。其中有「銀行文化改革」一節,談到給員工的獎勵制度,引述金管局陳大人之語,說「應同時考慮員工有否恪守機構的文化及所期望的行為標準」。乜話?「恪守…文化及…標準」是員工應份之為。違者應受處分。有何道理要為此另作獎勵?
恐是翻譯有誤。連忙上金管局之網頁察看,原句是「獎勵制度必須能鼓勵﹝Mobilise﹞所有員工遵守﹝observe﹞公司文化和價值觀」。上句之「恪守」只是守住,不違反便算數。後句之「鼓勵遵守」可能涉及有創意之未來行為,而且在遵守之時會導至員工個人利益之受損。無獎勵便難以鼓勵。此亦positive reinforcement之謂也。
金管局之文又談及「董事會需透過成立專責委員會或擴大現有相關委員會的職責範圍,及委任獨立董事為其主席,以推進銀行文化改革事項」。
聽說現在要聘請合資格、得力而又盡心盡意之人出任上市公司﹝銀行在內﹞董事,尤其是獨立董事極不容易。責任重大是一例,工錢微薄致勞力付出與收入難作比較也是一例。有些上市公司動作多多,吸鏡頻頻,三兩日就有Notifiable Transaction等出現。獨立董事收到厚厚的中英對照文件,超短時間內要讀完,真是讀又唔係唔讀又唔係!有人說讀了英文版便可。中文版一般無人理。可是普遍投資者仍是用中文為主的人。可以不理?
為了貫徹多勞多得,或者按勞取酬,不妨列出一個帶有按年作適當調整的報酬表,復簽合約時補簽之,例如光出任董事者是一個數;兼任董事會下設之委員會為委員者又添一個數;再出任委員會主席者再添一個數。這樣能者多勞,也不怕其人推三推四,頻怨局內成員之所得和所失有距離也。
刊於 信報 香港執業會計師 馮培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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