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6
民建聯專業事務委員會就國歌條例草案提交意見,在不違反立法目標和原意,即維護國歌的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歌;同時兼顧香港的普通法律制度以及香港及實際情況下,草案涵蓋非常全面,也沒有對於經濟、環境和民生構成任何重大影響。
整個草案包含導言、奏唱國歌、保護國歌、推廣國歌、補充條文和相應修訂。奏唱國歌方面,條例草案列明參與或出席有關場合的人當守的禮儀,必須是肅立和舉止莊重,以及並無不尊重國歌的行為。這些都是指引性條件,沒有提出任何罰則。事實上,奏唱國歌此等重要場合,人們能夠尊重大會,肅立也只是數分鐘時間的動作,相信沒有任何難度或影響。至於官方錄音和標準曲譜方面,委員會希望政府能夠上載於政府網頁,而且準確公布上載位置,便利市民查找版本;同時希望能夠於民政事務處提供國歌光碟及樂譜,讓不便查找的市民能夠容易索取,這樣也可以促成推廣作用。
保護國歌方面是具罰則的,但將按程度而定罪,包括罰款和監禁。罰則與不少亞洲及西方國家相若。先勿論輕重,不少國家都將國歌納入戲院、劇院表演等場所開場前播放,例如泰國、印度等,參加者必須肅立;即使學校也有嚴謹的規定,例如日本的過去五十年間,曾有四百多名教師因國歌問題而遭取消教籍;馬來西亞則如有發現對國歌不敬之人,警察有權立刻拉人定罪罰款、監禁。國歌法於香港而言,確實恰到好處,大眾市民不需要像美國般右手蓋胸膛,整個草案均是多番提醒市民需要肅立、尊重,充分體現其包容性。
推廣國歌方面,條例草案訂明將國歌納入小學及中學教育,包括向學生教育唱國歌、國歌的歷史及精神及奏唱的禮儀。坊間不少評論表示影響教學自主,委員會認為老師是傳道授業解惑的個體,學生有權利去了解國家歷史、認識國歌,而老師則擅長運用不同的教學技巧將教學內容表達予學生,因此這裡所謂影響教育自主並不成立。綜觀不同國家也有教育國民國歌的課程,不難發現球賽、奧運上,運動員均能夠流暢唱出國歌,相信這都是教育所下的苦功。
最後一點所謂國歌法影響二次創作、言論自由問題,委員會認為如果市民是創意無限的話,為何偏要用國歌來開玩笑呢。創作空間無限之大,如果單一條國歌法、一首國歌能夠影響創作空間的話,未免看低了市民的創意。
綜觀整個世界也有保護國家國歌的行為或法例,這是表達對於國家的尊重。如果市民對於國家能夠尊重,相信國歌法也只不過是一條法例。謝謝!
民建聯專業事務委員會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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