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6
對於非建制委員要求召開《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下稱:法案委員會)會議討論是否採納內務委員會就法案委員會選舉主席事宜發出的指引,我們認為並不需要。
有關指引已經在5月4日的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上經過四個半小時的討論,而本法案委員會的所有委員,亦是內務委員會委員,所以相關的討論已十分充份;再加上法案委員會目前並沒有主席,難以召開會議討論上述事宜,因此,我們不同意召開會議再討論是否接納指引事宜。
同時,我們認同現時秘書處以發函件通知法案委員會全體委員並徵詢委員是否接納內務委員會發出的指引的意向,有關安排在目前情況下是合適的。
立法會議員:
廖長江、陳克勤、陳健波、
姚思榮、馬逢國、陳振英、
謝偉銓、張國鈞、黃定光、
蔣麗芸、梁志祥、陳恒鑌、
葛珮帆、何俊賢、周浩鼎、
柯創盛、劉國勳、鄭泳舜、
盧偉國、林健鋒、石禮謙、
梁美芬、劉業強、張華峰、
吳永嘉、黃國健、麥美娟、
郭偉強、陸頌雄、何啟明、
張宇人、鍾國斌、易志明、
邵家輝、葉劉淑儀、容海恩、
謝偉俊、潘兆平、何君堯、
陳凱欣
新聞聯絡:民建聯傳訊部 (3582 1111)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