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2
一直期待着十二月十四日的來臨。推卻了所有的約會準備去出席公會的周年會員大會,好睇大戲也!1994年公會曾在會展召開過一次會員特別大會,討論應否讓領導人以公會職務名義支持會員參選議員。那次大會開的十分熱鬧,令人印象難忘。乍回頭,已經是18年前舊事了。
豈料人算不如天算,臨時有急待處理的重大事情拖住了,只好先安內而後攘外吧。一邊在寫字樓開會,一邊接收着私人的「直播速遞」,倒也緊張刺激,與現場無異。
大會的結果已獲傳媒廣泛報導,不需在此重複,總之是聞所未聞吧。行內人對此事的的意見十分參差。有謂受到社會政爭意態的感染,人人均為自已的利益力爭不甘人後,事事非訴諸於「片」過不可;也有人認為今時已經唔同往日,仍以為大行必然大哂者,顯然只是「往日的舊夢」也。
由加會費和延遲實施而起的爭論,看起來好像是小題大做。但明白個中情況者,當知這只是一個「借題發揮」而已。網上見不少人對公會的所為甚多指責。有人譏之為Hip-hop同樂會者;也有人批評某些領導人注重「蓬拆拆」多於為會員思量環境的改善。
今年筆者因已到達年齡的關卡,自動獲得減會費,一時對此「以人為本」的政策頗有好感。其實此項減費實在「濕碎」得很。日前上網繳交英國ICAEW的會費,一入網,即見到「你可申請減半交會費」的顯示,問你要不要申請?當然要!一按這掣,馬上現出減了一半的金額,由298鎊減至149鎊!你看,這才叫人高興呢!
提案主角馬振峰曾對筆者說,做了一屆理事,辛苦到爆!主要原因是圈中的傾軋令人感到無可作為。如要隨波逐流,便有負擁他上台者的期望,故不如急流勇退算了。
筆者雖然手多口多,但在行內并不聯群結黨,故對有關言詞一直都只是樂於聆聽,但聽完就算了。然而總覺得行內人必須團結,方可取得社會人士的廣泛尊重也。
一件小事竟惹出如此結果,其故安在?領導人宜細細察之。筆者覺得,似是居上者未有好好了解居下者的感受也。建議他們讀讀老子《道德經》第十七章:『太上下知有之,其次親而譽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焉。悠兮其貴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謂我自然。」』如想參看白話文,上網可也。
前會長於十二月七日發給會員的信件中,引用了公會條例﹝PAO﹞17(2)所言,「大會上通過的決議案不能令理事會行使的權力或作出的任何作為或事情失效」﹝引自馬振峰來信﹞。馬指責會長之信漏掉了六個英文字,即before the date of the resolution。翻查PAO,確是事實。
上稱章節對理事會行使權力的保護,本屬情理之中。試看經原理事會或董事會行使了的權力,例如對職員的升職加薪、或簽訂購銷合同、或發股派息、商業借貸等,若因新理事或董事上場便一概否定之,豈不亂籠?
同理,若原來領導明知自己將離任,但又不忿於失去權力,於是在臨離時弄點手腳以圖令接任者為難。新上任者如不能推翻這些事情,也會為其展開工作帶來不便,甚至對有關人等做成重大損害。
曾聽企管高人講古,說某公司因被敵意收購,其領導將要被掃地出門了,連夜把公司職員的聘任書重訂,即時加薪一倍,同時把離職通知改為六個月。新領導要立時炒人,需補六個月薪金。行內人稱此為「毒丸條款」(poison pills)。因新任者不能隨便推翻前任所為之限,新領導遂與有關職員對話,問為何有此一改?職員謂是上任老闆指使,并表示可棄之和樂於續任。結果當然不難解決。耍手段者屬小人枉作矣。
筆者認為行內人有此大發作,可能是小民百姓長期以來被欺負的冤屈心情的一次大爆發也。市場上大行欺細行、公司內大佬欺細佬、客大欺店亂劈價、俺數佬只有吃不了兜着走!
啃鐘、開夜、交數、評比數之不盡。一面要笑臉迎人,另一面又要醒醒定定,時刻不忘risk approach,看透眼前者是人是狼,方不為畫皮所惑!又聞有標準工時之議。聽說即使雙方願意,鐘數也不可超之,否則就是違法。若是,此行還有什麼 sustainability!
曾國藩曰:「世間事因逼而成者居其半」。爆一爆,就逼着你要解決。了解對方的立場,再循此找出矛盾所在,然後商議解決之方。會計師素來擅長為人分析、解決問題。現在全社會都知有此問題,solve之,就是自省招牌,更可進一步顯示同人確有本事也。
刊於信報
香港執業會計師 馮培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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