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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會計師之生計

2016.01.16


聖誕前夕,讀到代表會計界出席立法會的梁繼昌議員的一篇大文。此文關係到本地會計師之生計。雖是望眼欲穿,總也算讓行內人知道他仍在關心我們。


他說的行外人冒充會計師者的謀生手段,直接和間接影響着正當會計師的生存環境。對此,本人多年來亦迭有評論。只是人微言輕,講亦無人理。


社會人士對這些事務所之名稱究竟是「會計師事務所」還是「會計事務所」不甚了了。反正「收得平」和可以對付稅務局就可以了。加上電視廣告上亦對其服務尤其是公司註冊之過程描述得神乎其技。此等事務所自誇其服務又平又靚自不待言。為什麼?因為此類事務所是「無王管」的。會計師公會管不着其所為。故其交貨和完工的compliance和internal control的成本肯定比前者少得多。所謂平嘢冇好。服務質量便難獲保證了。


最堪行內人感嘆的是「妹仔大過主人婆」的狀況。其意是指非會計師者因種種原因可以為客戶提供「價廉物美」之服務,甚得客人歡迎,且對其言聽計從,比有牌會計師更得到客人之信任。於是聘用誰為公司會計師,往往由他們說了算。有牌者反過來要聽無牌者指點,還要小心謹慎以免失去客戶,不亦咄咄怪事?


有牌會計師鬥不過無牌會計師是令人傷痛難忍的事實。因為此類所自由自在,不受任何專業守則之羈絆。與正牌者為了核實三幾十萬之年末存貨需翻山涉水、搭車乘船去一一清點不同,還要因撥備多少而與客人各持已見,最終而成qualify之局。或進而為了多年未能好好處理此類主客分岐而要自動辭職,好保全咱們會計師不為五斗米而折腰的氣慨,也要向公會Practice Review大老爺顯示富貴於我如浮雲之崇高情操。


其實要作出一定的自衛也不是全無揸拿的。只要效法歷史學家黃仁宇所謂之「在數目字上管理」便可。何謂數目字管理?


第一‧正牌會計師事務所是在公會有登記的。每個所都有一個號碼,以分別其Firm Registration也。但不知何故,多年來所見,甚少有事務所在其信紙頭或其他地方有此顯示。於是有牌無牌都是用一種無分別的信紙頭。自然是有利無牌者之混水摸魚也。


許是因為從事旅遊業者、補習機構者或地產經紀者的信紙、文件和收據都有數目字來轄管。會計師從之,豈無「跟人尾」之嫌?


第二‧甚少事務所把其合伙人的大名和 quali在信紙頭顯示。大概是為了私隱,或是不想讓旁人知道所內有猛人,足為綁架勒索者提供線索?


其實顯示其主頭人之姓名及會員號碼也是打擊非專業事務所的重要武器。除非其人由一開始便要靠冒充來搵飯食,寧冒欺詐之險,也要獨霸一方,否則不敢硬充自己是會計師或自改其大寶號為公會註冊之Firm也。


所以,以已之有攻敵之無,應是王道的除魔之道也。正牌者不見得要為此負擔多少額外成本。無牌者卻一亮信紙,即可現形。以此教育消費者認清服務提供者之面貌,也不費多少功夫。當然,你可以說他們可以用錢控制一個新牌仔。要他怎麼做都可以。但若如此做的話,公會自會有辦法對付之。不像對待不受監管之無牌者般鞭長莫及也。


此類事務所的服務會對有牌會計師和矇查查地接受了其服務的客人做成傷害。但畢竟是少數。傷害最大的應是聯同一些財務機構提供的所謂貸款服務,利率似天高而借到手的款項經七除八拆後所餘無已。這已不是提供質劣服務般簡單,而是徹頭徹尾的欺詐。應由警方出手才能杜絕。


筆者記得以前皮毛地學點《合同法》時,有個叫Non est factum (it is not [my] deed )的概念。據維基網上解釋,此是在合同法下,可令合同雙方之其中一方不受合同條款之限。此方雖是在合同上簽了字,應用此概念時,即表示其簽名是在受錯誤引導下或未明其所以之前而簽訂的,卻又非疏忽而致。若能以此成功申辯,可令此合同無效。


從其網站看,梁議員可提供的專業服務,是偏於律師多於會計師之域。既然他可以橫跨兩界,似應多拿點功夫出來,為陷入欺詐困境之人提供解脫。


民主可以講完又講,上街可以行完又行,多你一個唔多,少你一個唔少。但可提供上稱服務,救民於水火之能者,屈指可數。眼看着老百姓遭欺負,被驅不異犬與雞時,何不祭起杏黃旗,替天行道呢?

 

刊於信報

香港執業會計師 馮培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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