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5
我們歡迎高等法院今天就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司法覆核所作出的裁決,並要求特區政府及立法會秘書處盡快執行有關裁決。
我們認為裁決體現《基本法》第104條、《宣誓及聲明條例》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的要求,即所有公職人員宣誓時,必須真誠、莊重、準確及完整地宣讀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誓言。
梁頌恆及游蕙禎二人在就職宣誓的莊嚴場合上,完全違反依法宣誓的所有規定,亦激起港人的強烈憤慨,高院的裁決彰顯了公正及公義。我們期望法庭的裁決能平息近日有關宣誓風波所引起的爭議,讓議會重回正常運作。
另外,根據裁決,梁游二人的立法會議員資格已於10月12日被取消,他們已無權以立法會議員的身份行事,不能享受相應待遇,因此,我們要求立法會秘書處盡快處理梁游二人因議員身份而享有的待遇及權利,包括追回薪酬及各項津貼開支等。
新聞查詢:民建聯主席 李慧琼 (7770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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