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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人大政協關注議題

2015.02.23

民建聯的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將於今年三月出席兩會期間,就多項推動兩地合作與國家發展的議題提出建議和提案,詳細如下(去年兩會建議和提案的跟進情況見附件):

一、 優化「一年多次個人遊簽注」

香港受惠於「一年多次個人遊簽注」政策,內地訪港旅客人次大幅上升,帶動本港旅遊業及零售業發展,為香港創造大量就業機會,但由於每日有大量旅客訪港,香港特區的口岸處理能力受到極大考驗,而特區內的旅遊設施亦出現接待能力不足問題,各種經濟及民生問題亦相繼呈現,旅客亦因而未能享受到優質的服務。為此,建議優化「一簽多行」政策,將「一簽多行」改為「一簽若干行」,具體數字由內地與香港相關部門按實際情況確定,有特殊原因的,如商務、陪帶學童等,應另行安排,務求能紓緩香港接待旅客的壓力,並同時符合內地旅客享受優質旅遊的期望。

二、 解決濫用團隊旅遊簽注和濫用過境免簽安排來港的問題

港澳遊的團隊旅遊簽注(即L簽注)存在被濫用問題,有內地旅行社在口岸安排「一人成團」、「隨到隨走」的送關服務,令團隊遊變成個人遊。建議規定旅行社向管理部門提交港澳遊團隊的電子《名單表》時,必須附帶旅行社與該團隊每名遊客之間的合約以及付款紀錄的電子副本;嚴格執行「團進團出」的規定,並要求旅行社職員隨團。

另外,現時內地居民持護照過境香港可免簽逗留7天。為防有關安排被濫用,建議兩地出入境部門應加強合作,並與航空公司聯繫,收集情報,在不妨礙正常過境旅客下,打擊協助「假轉機」的旅行社,並依法懲處違規的人員及旅行社。

三、 繼續打擊「零負團費」問題

《旅遊法》實施以來,「零負團費」問題重現旅遊市場,在港澳遊中也極為普遍。建議盡快制定《旅遊法》的實施細則,具體界定何謂「不合理的低價」。可考慮由地方各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物價部門,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定期發布不同旅遊線路的成本參考價格,包括酒店、交通、用餐、遊覽、導遊服務等方面的成本,並規定相關服務的實際收費不得低於參考價格某個百分比,以便監管。同時,規定即使旅行社與遊客的協議有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導遊也不得強迫遊客購物。

另外,建議對不同時間與行程的港澳遊設定實收團費的最低標準。同時,規定旅行社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港澳遊團隊的電子《名單表》時,必須附帶旅行社與該團隊每名遊客之間的合約以及付款紀錄的電子副本。如發現合約只涉及送關服務,或團費低於上述標準,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不應批出相關團隊的電子《名單表》。遊客過關時須持有合約及付款紀錄副本,以供口岸人員抽查核對。

四、 加快制定港人返回內地定居入戶的具體辦法

去年3月我們提出建議,促請制定港人返回內地定居入戶的具體辦法。我們希望盡快制定《中國公民往來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管理條例》,確立港人返回內地定居入戶的機制。

在該機制下,港人成功申請返回內地定居,原則上應視同內地居民遷移戶籍,並享有當地戶籍居民的同等待遇,權利與義務相同。該機制應就不同類別的申請列出審批準則和考慮因素,包括人道因素和經濟因素,如申請人在定居地的家庭聯繋或家庭團聚需要、他和家人的經濟狀況等,對於持單程證前往香港但尚未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士,其返回內地定居的審批要求可相對較寬鬆,特別顧及他們在生活適應及家庭照顧等方面的困難。

五、 取消往來香港與內地車輛駕駛者每年體檢 簡化車輛檢驗規定

我們在去年兩會建議取消《深圳地區出入境車輛及駕駛員檢驗檢疫管理辦法》中有關駕駛員必須接受年度體檢的規定。作為此建議的跟進,我們建議建議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二條作出補充規定或說明,免除往來港澳與內地之間車輛駕駛者須持有相關健康證明的要求。此舉有助深圳市政府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修改《深圳地區出入境車輛及駕駛員檢驗檢疫管理辦法》。

另外,粵港兩地牌車輛每年均需定期前往指定驗車中心檢查車輛狀況及續購車保,然後待批文到來時又要前往深圳梅林海關再次作檢查,勞民傷財。我們建議減省這項手續,讓車主在批文到來時持車輛檢查報告及保單到福田車管所辦理續期即可。

六、 納入「十三五」規劃 協助香港發展成國家知識與創意中心

建議在國家「十三五」規劃的「港澳專章」中,提出協助香港發展成國家知識與創意中心,重點支持香港文化創意與創新科技相關產業的發展,措施包括協助香港建立原授專利審批制度,並推進與內地的專利審批制度的互認互通;支持香港建立一個覆蓋兩地市場並連接海外的知識產權管理及貿易平台;研究在香港舉辦每年一度的中國知識產權進出口交易會;充分利用香港的科研基礎和力量推進國家的重要研究項目,並培育相關產業的科研人才;鼓勵內地企業在香港設立研發中心;加強兩地相關部門的協調,幫助兩地的文化創意及創新科技企業通過香港開拓海外市場,提升「中國製造」的品牌價值。

七、 深化香港與內地的金融市場互通

建議進一步擴闊滬港通的交易產品範圍,涵蓋新股、期貨、商品、定息與貨幣等的衍生工具產品;盡快落實深圳交易所與香港交易所互聯互通;實現滬、深、港三地金融產品跨境發行和相互掛牌交易;建立內地與香港基金跨境認可制度;將兩地跨境人民幣貸款的試點範圍擴展至南沙、橫琴,鼓勵更多合資格的內地非金融企業和金融機構來港發行人民幣債券。

八、 降低長途電話和漫遊收費 實現內地與港澳無障礙互聯互通

建議確立在全國範圍逐步減低跨地與漫遊通訊資費的政策目標。對跨地與漫遊通訊所涉及的網絡內與跨網絡的運營成本展開深入研究分析,掌握相關數據,並實施適當的價格監管,確保電訊營運商在跨地與漫遊電訊業務中賺取的利潤率不會高於本地電訊業務的利潤率。長遠而言,應禁止電訊運營商對本地、跨地與漫遊業務實施差異收費。

另外,加強內地與港澳地區相關政府部門的磋商,制定降低跨境通話與漫遊通訊資費的合作政策。當中,可參考前海卡的商業模式,鼓勵內地與港澳的電訊服務運營商達成安排,降低內地與港澳之間跨境通話與漫遊通訊資費。研究提供誘因,鼓勵運營商降低相關資費,如批准願意降低相關資費的一方運營商在另一方市場提供某些服務。

九、 兩地互相承認中成藥註冊制度

目前,兩地的中藥商如果想將某種中成藥出口到對方境內,必須先在原屬地區註冊,然後再向對方的規管機構申請註冊,等於經過兩重關卡。內地的相關規管機構是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香港負責中成藥註冊事宜的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轄下的中藥組。我們建議內地與香港逐步互相承認中成藥註冊結果,某種中成藥如果已經在一地成功註冊,出口到另一地時可獲豁免再次申請註冊。這項措施可循序漸進推行,先試行由內地承認香港的中成藥註冊結果。我們也建議推動香港與內地之間的中成藥業界交流,包括合作舉辦研討會、展覽展銷會等,為兩地業界合作建立平台。

十、 建議禁止嚴重違規失信藥企進入行業

近幾年,內地有部分藥企在生產、銷售、監管環節中存在違規失責等行為。為加強藥品企業安全生產、銷售監管,保障廣大群眾生命和健康安全,我們建議:建立藥品行業誠信制度,禁止嚴重違規失信藥企進入行業;建立藥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深化藥企行業改革,完善法制建設。

十一、 完善「地溝油」回收監管與追蹤機制

建議嚴格執行餐飲服務單位進貨查驗記錄及索證索票制度,要求餐飲單位從有正規經營證照的供貨企業購進食用油,並需保留相關單據與來貨記錄。各地區應建立「地溝油」可追蹤機制,確保「地溝油」的產生、收運及處置單位都要進行註冊登記,詳細記錄「地溝油」回收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定期向監管部門彙報。明確「地溝油」主管部門的責任分工,建立責任追究制。推出支援「地溝油」回收、加工相關產業發展的政策,理順市場機制,引導「地溝油」流向生物燃料、化工製品等領域,推動地溝油變生物柴油的發展,杜絕地溝油回流食品領域。

十二、 粵港合作保護東江水及開拓水資源

建議在《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內涉及水資源的條文,加入保護東江流域水資源、節約用水,以及共同合作開發水資源等原則。粵港兩地也應共同研究制定節約用水的目標及方案,如制定削減人均用水量的目標及使用「再造水」的比率等。加強兩地在海水淡化方面的技術與產業發展合作。

十三、 制定《動物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