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30
民建聯全力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制定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的具體方案。人大常委會是次通過的具體方案以全國人大311決定為依據,符合《憲法》、《基本法》及香港實際情況,符合社會各界期望。人大常委的決定合憲合法、合情合理,具有不容挑戰的權威性。方案涉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選舉制度的各個方面,全面修補了香港原有選舉制度的漏洞和缺陷,能夠與時俱進,有效落實「愛國者治港」,強化行政主導,保障香港社會繁榮穩定和「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經修訂後,對選舉委員會和新一屆立法會的組成作出了重要改動。在選委會方面,主要改動包括新增了第五界別、恢復以團體選民為主選出功能團體代表,以及區議會界別不再納入選委會中。我們對此決定表示支持,改動後的選委會,可讓更多的愛國愛港人士能參與,有助強化國家意識,促進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亦更能體現了《基本法》的均衡參與原則。至於取消區議會界別,可讓區議會去政治化,回歸到為市民提供服務和作為政府地區行政諮詢架構的初心。
至於立法會方面,人大常委會決定選舉委員會、功能界別及地區直選三個組別議席數目為40、30、20。此舉將令立法會的代表性更全面和均衡,在履行基本法職責時更顧及社會整體利益,亦有助改善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關係和溝通。
另外,就設立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具體規定,我們認為是落實「愛國者治港」的必要舉措,能確保進入特區權力架構的人都是以服務市民、服務國家和香港的利益為宗旨。
我們重申, 確定香港選舉制度屬中央事權。未來香港需要就選舉細節安排進行本地立法,民建聯將全力配合特區政府的跟進工作,包括協助特區政府向社會各界展開廣泛的宣傳解說,以及積極參與修訂本地選舉法例的審議工作,爭取及早完成有關本地立法,確保未來多場重要選舉能夠順利舉行。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