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15
法律改革委員會昨日發表《按條件收費諮詢文件》,建議撤銷現時對某幾類民事訴訟的限制,容許律師遇到適合的案件時,可以選擇採用按條件收費的訟費安排。民建聯對有關建議表示歡迎。然而,我們認為有關諮詢文件的整體構思及具體建議,仍有不少值得討論的地方。
首先,按條件收費在本港法律收費模式中,仍是新鮮的事物,法改會建議新收費模式適用於八類民事訴訟案中,將可能令到有關的改革範圍,過大及過急,最終影響整個改革計劃的成效。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按條件收費的模式之下,敗訴者仍可能須支付勝方堂費,並不完全是不須負擔任何費用。同時,民建聯認為,新建議的 的事後保險計劃,未必能夠以申索人可以負擔的水平,提供以助解決相關的訟訴風險 ,故此,法改會應向市民清楚解釋有關計劃,讓市民有充足的了解及正確的認識。
對於有評論擔心新建議將掀起訴訟潮,鼓勵無理訴訟,對司法機構造成壓力,反而增加訴訟成本。民建聯認為,這是一個值得法改會注意的問題。
民建聯將會就相關的事項,進行深入的探討,並在諮詢期內,提出建議書。
新聞查詢:民建聯司法及法律事務發言人李國英 (7770 0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