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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年公布及揭露走光黑點

2016.07.03


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下稱「委員會」)今年第七年公布及揭露走光黑點,並跟進舊黑點的改善情況(見附表三)。今年委員會繼續揭示新走光黑點(見附表二),包括各大型購物商場(其中有新落成或翻新過的)、快餐店、政府總部、港鐵等都存在走光陷阱,穿著短裙的女士們偶一不慎,便會淪為被偷窺或偷拍的對象,甚至可能會被上載互聯網供同好瀏覽,情況不容忽視。


委員會主席葛珮帆表示:「雖然近年偷拍猥褻照片罪行數字有下降的趨勢(見附表一),但數字不能全面反映實況,因為女士們未必為意一些公眾場所存在的走光陷阱,加上近年偷拍風氣盛行,而偷拍器又防不勝防,所以女士們必須提高警覺,小心提防走光黑點,留意及保護自己,避免春光乍洩或淪為偷拍的目標,並留意是否有被偷拍,若有懷疑應立即報警處理。」葛續指,政府建築物出現走光黑點的情況值得關注,亦反映政府未有保障女性權益,設計粗疏,建議政府及發展商在興建或翻身樓宇及商場時,應該注意設計,避免女士誤墮走光陷阱。


就2014舊黑點的改善情況,委員會跟進發現部份黑點已作出改善,但有管理公司只是跟進部分黑點,以荃新天地二期為例,只是在部分的透明玻璃圍欄加貼磨砂招紙,其他圍欄依然未有改善。另亦發現有不少黑點沒有改善,情況令人關注。事實上,現時全港仍有不少同類的走光黑點存在,所以我們呼籲有關部門、機構、商戶或管理公司關注情況,並作出相應措施,例如在透明玻璃加貼磨砂貼紙,或加貼提示字句,以免成為不法之徒犯案的工具。我們將會致函相關部門、商戶、管理公司、港鐵及警方,要求改善與加強保安,並建議警方加強網上巡邏,打擊偷窺者把女士「走光」照在網上發佈。


委員會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根據現行法例,在公眾地方偷拍猥褻影像,可能干犯香港法例,包括《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60條「遊蕩」,最高可處監禁2年;《公安條例》(第245章)第17B條「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最高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12個月;或普通法的「破壞公眾體統」罪行,最高刑罰是監禁7年。至於上載偷拍的不雅照片到互聯網,則可被判處監禁1年。




 

新聞聯絡:民建聯立法會議員 葛珮帆 (9031 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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