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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對「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的回應

2010.04.07


粵港兩地政府今日(4月7日)在北京簽署「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簽署儀式在國家副主席習近平、國務委員劉延東及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廖暉等中央領導人的見證下進行。這是國務院批准的首份粵港合作綱領性文件。


民建聯認為,「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簡稱「框架協議」)是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以及《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及其補充協議的一份重要文件,有利於粵港兩地凝聚共識,加強合作,推動粵港兩地共同發展,提升競爭力,意味着粵港合作步入實質性發展時期。「框架協議」的簽署,是「一國兩制」方針的重要體現,充分體現中央及內地對香港發展的支持。


推動粵港合作是香港主流民意的訴求,符合粵港兩地民眾的期望,民建聯一直積極推動粵港兩地深化合作,對「框架協議」的簽署,表示歡迎,亦期望兩地政府繼續合作,從互惠互利,共同發展、改善民生的角度出發,推動落實「框架協議」,讓市民充分分享粵港合作帶來的益處。


民建聯認為,「框架協議」內容全面,就粵港兩地的發展作出了明確的定位,清晰寫明: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鞏固香港機場國際航空中心地位,形成以香港為國際航運中心的珠三角港口群,支持香港發展高端服務業,促進香港現代服務業進入廣東拓展發展空間等等,進一步明確粵港兩地的分工及角色,為珠三角地區率先形成最具發展空間和增長潛力的世界級新經濟區域奠定了基礎。


「框架協議」就粵港新階段的合作,確定了宗旨、發展定位、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形成中長期的宏觀合作框架,同時亦就跨界基礎設施建設、現代服務業、製造業及科技創新、營商環境、優質生活圈、教育與人才、重點合作區及區域合作規劃等具體事務擬訂合作框架,另外還根據具體情況,每年提出實施協議的年度重點工作。民建聯認為,「框架協議」措施具體且切實可行,是粵港合作的新起點,新的突破,為爭取把有關內容寫進國家「十二五」規劃奠定基礎。


民建聯認為,粵港兩地簽署「框架協議」之後,重點在於確保各項措施得到落實,兩地政府必須就一些具體事務,進行緊密磋商,並充分聯繫社會各界,聽取不同意見。


 

新聞查詢: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兼財經事務發言人陳鑑林 (7770 0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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