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4
政府當局於2008年7月對現行《市區重建策略》展開全面檢討。該項檢討分為三個階段,現已發展至最後的建立共識階段。民建聯對當局整理公眾意見後,就七大課題作出的初步建議表示支持,惟在細節上仍有討論及改進的空間。
(一)市區更新的願景與範圍
我們一向認為市建局的重建策略應該更加靈活,建議引入「逆向重建、自下而上」方法,即由舊樓業主作主導,在取得一定的業權同意後,就可主動邀請市建局合作重建。
因此,我們贊成當局應在地區層面規劃市區更新,加強「以人為本」方針,落實「由下而上」的公眾參與,並在舊區設立市區更新諮詢平台。我們認為,諮詢平台提供了正式的渠道,將地區的憂慮﹑關注和意見傳遞給當局,有助當局更有效地制定和執行舊區重建及規劃的工作。但當局須研究諮詢平台在哪些區設立,亦須確保組成諮詢平台的成員有足夠的代表性,以將地區聲音如實反映,並多進行各層面的公眾活動,鼓勵區內居民積極參與﹑表達已見。
(二)市區更新的四大策略
民建聯同意市區更新的四大策略(4R)應有更平衡的協調。目前市建局推行更新項目時,較著重重建的取向,然而舊區的價值不應被抹殺,當局應盡可能避免以重建的方法將舊區推倒重來,而考慮如何透過其他3R,即「復修」﹑「保育」和「活化」,保留受影響地區的特色。雖然市建局已在其項目中進行若干保育工作,但這些保育工作並未足夠,仍有待進一步加強。當局應作出多方面嘗試,與私人機構或非牟利團體合作進行活化及保育工作,將富香港特色的文化傳承延續下去。民建聯亦希望當局密切監察強拍條例的執行,我們相信,適當地運用條例,將能有效推動舊區的重建發展。
(三)市建局在重建的角色
除了現時的「執行者」角色,民建聯歡迎市建局在重建項目中扮演「促進者」的新嘗試。作為「執行者」,市建局可以主動及被動的方式推動重建。對於某些舊區,很多大廈業主對維修不聞不問,加上業權分散,難以達成維修共識,令樓宇維修不足,危及住客的安全。對此,民建聯建議巿建局透過諮詢平台劃定此類區域,並主動介入,與區內業主進行協商重建方案。另外,亦應貫徹落實「由下而上」的理念,由舊區內某大廈或地段集合某百分比的業主同意後,主動向市建局建議啟動重建。
至於「促進者」的角色,市建局擬以收取酬金的形式為「業主參與」的重建項目提供顧問服務,可成為發展商與業主間的橋樑,與業主分享其發展經驗及專業意見,協助他們解決重建期間遇到的問題,有助加強他們參與重建的信心和意欲。
此外,市建局亦應扮演平衡市場利益及社會需要的角色。作為公帑資助的公營機構,除追求商業利益以外,市建局必須履行應有的職責,承擔社會責任,積極推動私人發展商不願參與﹑卻關係社會利益的項目。市建局去年錄得創新高的龐大盈餘,我們相信這將賦予局方更多資源執行關乎社會效益的發展。
(四)補償及安置政策
一直以來,民建聯不斷竭力為重建區居民爭取「樓換樓」和「舖換舖」的補償方案,我們的訴求在是次《市區重建策略》檢討中終於獲得回應。局方首次建議推出「樓換樓」的補償模式,我們認為此法可讓居民有多一個選擇,以保留其經營多年的社區網絡。惟「樓換樓」的執行模式和細節尚有需要商榷的地方。譬如,選擇「樓換樓」的業主須向市建局補回重建後新單位與原有單位的差價,在這個安排下,很多業主,尤其長者業主,缺乏這樣的經濟能力,無法選擇「樓換樓」而被逼放棄原有的社區網絡;市建局亦需就選擇「樓換樓」的市民在新樓未建成前的安置問題,研究合適的安排。民建聯希望當局能作深入探討,了解受影響居民的實際情況,制定更理想的補償方案,讓業主能重返社區。
此外,我們亦倡議當局繼續研究「舖換舖」的安排。在重建項目中,商戶是最受影響的一群,即使獲得當局提供的特惠補償,他們亦大多不能在原區找到舖位,以致無法繼續經營,生計大受影響。雖然「舖換舖」牽涉更多技術問題,然而為將負面影響減至最低,我們促請當局繼續考慮及探討「舖換舖」的可行性,給予舊區商戶營生的機會。
(五)公眾參與
舊區更新及重建,與區內業主息息相關。民建聯贊成當局在各個層面加強並提早公眾參與,廣納意見,以平衡各方利益,制定最合適的計劃。我們鼓勵當局透過「地區更新諮詢平台」舉辦更多公眾活動,從不同角度探討地區的意見。而在更新及重建計劃的制定期間,盡量公開及更新資訊,同時就每個項目制定附有時間表的工作流程,讓不同利益人士遵照這個框架進行工作及互動。
此外亦需要求參與重建的發展商公開更多資料,增加整個重建流程的透明度,以釋除居民的疑慮,讓他們明白自己在過程中的權利,減少對利益流失的擔心。而若當局能保障居民在重建計劃中所獲得的利益分配,將有利於獲取居民的支持和配合,加快重建項目的進行。
(六)社會影響評估及社區服務隊
社區服務隊的目標是充當市建局與受影響居民之間的橋樑,增強雙方的溝通,並協助居民處理因重建而引起的問題。當局在檢討中亦指出,現時部分社區服務隊認為,由市建局聘任會有損其獨立性。我們認為,當局應制定適當措施,盡量減少社區服務隊在倡導權益的工作及處理個案的工作上的角色衝突,以獲取居民的信任,並確保該隊能有效幫助居民解決問題。
(七)財務安排
民建聯贊同巿建局應維持自給自足的財政原則,力求收支平衡,但不應賺取不合理的盈利。另外,檢討文件中指出,有意見認為應考慮重建為項目範圍內外所帶來的經濟效益,以評估重建項目的經濟效益,並決定財務安排。我們認為,各方的利益都需要被充分考慮,重建為項目範圍內外所帶來的經濟效益亦不能被忽視,然而,當局必須以審慎的態度,平衡利益後,才可作出合乎公眾利益財務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