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15
一. 民建聯認為,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發表的第四號報告書提及零七/零八年不實行普選的建議,是尊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我們希望這將有助社會集中討論如何修改兩個選舉產生辦法的具體方案。
二. 對於零七及零八年後的政制安排,民建聯重申,政府應致力為普選創造有利條件,以早日達至《基本法》規定有關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由普選產生的最終目標,這些條件應包括:
‧ 經濟上進一步與珠三角融合,實現產業結構轉型,市民能夠安居樂業,為政制發展打下充實的經濟基礎;
‧ 培養出足夠的政治人才及參政人才,使均衡參與的原則可以通過普選體現;
‧ 透過加強國民教育,增強港人對「一國」觀念、國家意識、香港法律地位的認知以及對普選意義的認識;
‧ 通過對基本法的廣泛宣傳、學習,使《基本法》作為香港的憲制性法律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
我們相信,在四個條件成熟,在香港社會內對政制發展逐漸形成共識後,應可有助消除中央對推動普選的疑慮,爭取盡早實現雙普選。
三. 民建聯已向政府提交對零七年行政長官及零八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具體方案,民建聯今後將繼續就有關建議進行廣泛的諮詢。
新聞查詢:民建聯主席馬 力 (7770 0137) 、民建聯副主席譚耀宗 (7770 0708)、民建聯副主席葉國謙 (7770 0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