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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對政府建議成立獨立保險業監管局的意見

2010.10.12


經過這十多年發展,本港保險業市場規模得到迅速擴展,保險業營業額期內獲得以倍數增長,保險業隊伍亦急速擴張。從近年保險索償投訴局及相關業界機構收到的各類型保單投訴個案不斷增加,可見隨?市場發展空間不斷擴大,保險產品越見複雜,產品資訊透明度與銷售運作上,均有進一步改善之處。故此,從整頓市場的不良銷售手法,以及加強客戶保障來說,民建聯認為,政府當局與業界必須共同合作及加以研究,從而提高保險業的服務質素水平。


不過,在加強監管以及力求與國際規管做法看齊的同時,民建聯認為,當局亦務必要平衡各方利益,避免過度監管,扼殺市場的發展空間。當局應詳細了解業界對建議的意見以及各種憂慮,並加以檢討具體的建議細節,盡量紓解業界的擔心。


按現時政府的建議,當局日後雖然只會收取低達百分之零點一的保單徵費,作為保監局長遠的主要收入來源,但這對於大額保單來說,例如1億元的保單,受保人便須繳付徵費10萬元。加上政府目前仍在研究設立保單持有人保障基金,基本徵費預料介乎0.5%至1%,一旦發生保險公司無力償債事件,徵費率更會提高至約2%至3%。這樣,未來保單持有人的徵費成本豈非很重?我們不能排除在新監管制度下,本港保險業市場的競爭力會有所削弱,令部分大額保單流失至其他鄰近地區及國家,這是我們絕不希望看到的。因此,民建聯促請當局須向市場及大眾,交待海外國家的徵收背景和經驗,並建議政府設定徵費額上限;同時,在有關徵費及牌照費的基金水平達致某水平時,便應有檢討停止徵收的機制。


近十年,本港的投資相連保險產品相當普遍,但這些產品結構及收費十分複雜,產品透明度明顯欠佳,導致目前保險投訴中,佔了百分之五十均是與投資相連產品有關。對此,民建聯認為,當局應參考強積金在提高收費透明度方面的經驗,制訂一系列針對結構性保險產品條款、經紀佣金收入結構及加強保單收費計算方法披露的適當措施,以提高對受保人的保障。


此外,建議中的保監局將規管保險公司、直接發牌及規管保險中介人,並制訂中介人的銷售操守要求,處理投訴、調查失當行為以及施加紀律處分等。我們認為,在這職能安排下,當局應積極考慮把現有的保險索償投訴局也一併納入新的保監局內,以統一處理投訴及相關索償工作,以避免資源分散而導致效率受到負面影響。同時,自願醫療保障計劃日後亦會推出,政府也應研究是否應把醫保計劃的投訴監管制度,納入保監局職權範圍內。


對於諮詢文件中指出,鑒於銀行有不同的客群和銷售環境,故當局傾向授予金管局與保監局相類以權力,以規管在銀行銷售保險產品的保險中介人,以及容許金管局在保監局所指明的規定以外,對相關的銀行僱員施加額外的操守規定,但中介人發牌工作仍一律由保監局負責。對於這種與銀行證券金融業務一樣的「一業兩管」做法,由於憂慮會因此出現執法不一等的監管漏洞,故此,民建聯表示關注,促請政府就此再作詳細考慮。


民建聯期望,在成立保險業監管局下,除了可加強對保險公司、中介人的規管以及對保單持有人的保障外,亦能大力促進市場創新,包括發展再保及分保市場,進一步維持競爭力,並提高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


 

新聞查詢:民建聯財經事務發言人、立法會議員陳鑑林 (2509 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