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7日已讀 1 分鐘民建聯對政府決定押後《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恢復二讀的回應2003.07.07一.民建聯重申,我們必須履行《基本法》賦予我們的憲制責任,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為保障國家安全進行立法。二.民建聯尊重政府押後《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恢復二讀的決定。三.民建聯認為政府必須加強向市民解釋國安條例草案,及各項修訂建議的內容,以加深市民的了解,爭取他們對二十三條立法的支持。四.民建聯認為政府必須聽取市民意見,改善施政,重建市民對政府的信心。
2003.07.07一.民建聯重申,我們必須履行《基本法》賦予我們的憲制責任,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為保障國家安全進行立法。二.民建聯尊重政府押後《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恢復二讀的決定。三.民建聯認為政府必須加強向市民解釋國安條例草案,及各項修訂建議的內容,以加深市民的了解,爭取他們對二十三條立法的支持。四.民建聯認為政府必須聽取市民意見,改善施政,重建市民對政府的信心。